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意见》要求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党章意识,更加自觉地学习党内法规,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做到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国有国法,党有党规。我们党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督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强调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意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出“总体要求”,具体列明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等学习重点,提出明确的工作措施,既有原则性要求、整体性安排,又有具体的清单,指导性很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意见》要求,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遵守党规国法的模范。
带头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领导干部模范遵守党规国法,首先就要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不动摇,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把学习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必修课程,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自身履职担当的全过程各方面,为不断开创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凝心聚力。
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规党纪必然严于国家法律。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使命、受到严格组织约束的公民,必须受到更加严格的党规约束。要在“严”字上下功夫,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不论党龄长短、职务高低,都必须严守党的纪律规矩。把党纪法规谨记在心,从小事小节守起,时刻自重自省,慎独慎初慎微,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要有敬畏之心,不仅“应知应会”,深刻理解掌握党规党纪基本精神,更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敬畏党、敬畏人民、敬畏法纪。干任何工作、做任何事情,都要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心,都要守纪律、讲规矩,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把铁的纪律规矩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遵守国家法律,群众看党员,党员看领导干部。领导干部能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示范引领作用。领导干部要把法律作为必修课,自觉主动、与时俱进、坚持不懈地学习法律知识。认真学习宪法、学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学习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法律、学习民法典、学习刑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行政法律、学习与履职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自身要严格遵守党规国法,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把“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落到实处。同时,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执法,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规定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监察法等法律法规,执纪执法必严、违纪违法必究,促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维护纪法尊严、模范遵守党规国法,形成遵规守纪守法的高度自觉。(兰琳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