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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9年5月20日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对反映问题线索认真核查,综合用好巡视巡察等其他监督成果,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不久前,河北省邢台市纪委监委接到了市委组织部发来的一份关于某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侯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的《征求意见函》,经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批准,案件监督管理室随即启动了对侯某的廉政审查工作。当日,具体办理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立即以书面形式向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和联系该单位的纪检监察室,对有无涉及侯某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等党风政风方面的违纪问题线索、巡视巡察移交或其他来源的问题线索及日常监督情况等征求意见。

  在各科室的严格筛查下,未发现有关侯某的问题线索。带着各科室的反馈意见,工作人员又对案件监督管理系统内已录入的问题线索,工作中掌握的案件初核情况,以及其他来源的问题线索进行了进一步的全面核查。第二天,经反复确认并报请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签批同意后,一份关于该同志“没有发现违反党纪和党风政风问题”的廉政审查意见被送往了市委组织部。

  “我们坚决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这个制度关,加强分析研判,科学严谨评价干部廉洁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邢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李彦明表示。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道重要关口,是防止“带病提拔”的一个关键环节,同时也是党内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作出规定。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对“凡提四必”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在监督检查一章专门对此作出规定,就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形成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

  通过建好廉政档案等方式做好日常基础性工作,是保证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质量,确保所提意见全面、客观、准确的必然要求。湖南省纪委监委通过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将党员领导干部任免、人事档案、重要事项报告、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情况纳入廉政档案,对廉政档案动态更新,为党员领导干部精准“画像”。省纪委监委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建立的廉政档案信息系统,目前已建档1802人,实现了廉政档案的全覆盖。

  综合用好巡视巡察等其他监督成果,加强分析研判,是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重要途径。福建省纪委监委综合分析信访举报、专项监督、审查调查、巡视巡察、审计等方面的廉政信息,全面掌握“树木”“森林”状况,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青海省纪委监委和省审计厅联合出台《关于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融合贯通的意见》,要求强化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将其作为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和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研判的重要依据。

  根据综合掌握的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在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应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坚持原则、分类处置,分不同情况向组织部门提出不影响使用、暂缓使用、不宜使用、组织处理等建议。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委组织部给市纪委监委发函,征求对某事业单位负责人刘某某的党风廉政意见。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经核查,了解到相关纪检监察组目前正在处置刘某某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线索。此前,刘某某在个人有关事项申报中未填报儿子、儿媳投资经营公司情况。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牵头,召开党风廉政意见回复集体会商会议进行研判,认为该同志有问题线索正在处理,且情况属实,决定提出建议暂缓使用的回复。随后,市纪委监委正式将党风廉政意见反馈给市委组织部,该干部被暂缓使用。(记者 何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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