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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全市党员和公职人员廉政教育全覆盖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年7月15日
  
  近日,厦门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推进全市党员和公职人员廉政教育全覆盖的意见》,对全市各级各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开展廉政教育全覆盖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推动廉政教育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筑牢党员和公职人员“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意见》提出,在推进廉政教育全覆盖过程中,要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和宪法监察法的立法要求,做到思想教育和纪法教育相结合、主体教育和监督教育相结合、统筹谋划和重点落实相结合、普及宣传与分类施教相结合、开拓创新与注重实效相结合,保持强高压、长震慑的舆论氛围,不断增强党员和公职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意识。对此,《意见》提出了六项具体工作措施:

  一是坚持开展廉政文化专题教育。深入挖掘全市家风馆、廉政公园等廉政文化资源,以达到影响人、鼓舞人、教化人的效果。二是坚持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一方面大力弘扬正面典型,用身边的勤廉人物和勤廉故事,传播正能量。另一方面,充分运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开展警示教育。三是坚持研究开发警示教育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典型案例和涉案人员忏悔录的反面教材作用。四是坚持发挥组织生活和阵地教育作用。把廉政教育纳入党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和“三会一课”重要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培训计划,并在市区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机构开设专门廉政教育课程。五是坚持廉政教育平台的融合创新。实现廉政教育线上线下有机融合、同频共振,营造良好的廉政教育氛围。六是坚持开展重要时节的廉政提醒。

  廉政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要求,市区各单位党组织要自觉扛起主体责任,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廉政教育的经验做法。把廉政教育工作列入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年度党建考核范围,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作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监督的重要内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可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廉政教育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厦门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代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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