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全省“发挥‘一把手’作用,履行‘两个责任’”视频会议结束后,省国土厅党委、纪委分别召开党委扩大会和厅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会,传达学习省委书记骆惠宁和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多杰热旦的讲话精神,研究制定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具体措施。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要求各级“一把手”要做到“十必须”。即:必须严于律已、清正廉洁,争做表率;每年必须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必须在同级纪委会上述责述纪述廉;“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必须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的监督;每个季度必须听取班子成员廉政情况汇报;必须支持纪委工作,及时研究案件查办工作;每年必须讲廉政党课,并对本单位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必须对审计发现问题单位的责任人进行警示谈话;不参与重大项目招投标,不直接管理财务,不插手工程项目建设,对违反规定的必须免职或降职交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力,导致本单位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必须免职或交流。
对厅纪委全面落实监督责任提出五条要求,一是突出监督执问责主业,既要监督好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又要监督好同级党委班子成员。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坚决查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二是按照“三转”要求,明确职能定位,主动查找解决与中央纪委和省纪委新的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推动反腐败工作机制创新。三是强化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全面落实《青海省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及《任务分工意》。对落实不力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坚持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汇报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五是加强对省纪委全会和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是否配备、建立健全案件查办工作机制和建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