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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积极探索四项监督统筹协调贯通路径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年1月12日
  
  “自从省纪委监委提出基层监督执纪执法一体化建设工作以来,我们感觉统筹力量这件事情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因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编制少、人员少、拆东墙补西墙是常有的事情,这次出台的《海南州“四项监督”统筹协调贯通意见(试行)》为我们开展统筹工作提供了很好的依据,纪检监察工作实现人员统筹协调、职能的统筹协调既是我们的短板、又是我们必须朝着努力的方向”。在召开的关于“四项监督”统筹协调贯通意见的征求意见会议上,海南州纪委一名常委这样说。

  自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海南州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为指引,坚决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重要决策部署,把人员融合作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并针对各监督主体各自为阵、沟通不力、职能不清、运行不畅等问题,充分学习借鉴江苏省及其他发达省市地区纪检监察机关“四项监督”贯通融合的有益经验,认真梳理分析纪检监察工作脉络和四项监督相互衔接沟通的各种关系,结合海南实际,制定出台了《海南州“四项监督”统筹协调贯通意见(试行)》。

  “以前感觉纪检监察工作条块分割,办案就是办案的,综合部室就是综合部室,各干各的,自监察体制改革以后,成立了监委,被赋予了执法权,派驻机构日益健全、巡察力量不断壮大,在反腐败方面各类监督之间分工虽然不同、职能各异,但目的都是为了发现问题,州上出台的“四项监督”协同贯通的意见为我们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提供了一些发现问题的路径,在做好监督这个文章上,纪检监察机关人员力量是一个“活水池”,可以大有作为”。一名来自县级纪委监委的干部这样说。

  《意见》认真分析纪检监察各内设机构之间的分工和内在联系,寻找共同发力点、连接点,建立了监督重点共谋和基础信息会商预判、监督力量共融和问题查核印证、问题整改定向和督办研判三项机制。按照确定目标、发现问题、处置问题、整改问题四个阶段,认真分析每个环节的工作任务和力量职能贯通融合需要、探索性地搭建了目标任务共制、基础信息共享、监督力量共融、发现问题共证、问题线索共查、整改方案共提、问题整改共督、政治生态共判八个统筹贯通的平台,通过八个“共”,希望扭转条块工作“惯性”和各自为阵、信息不通畅的局面,最终达到由点串线、由线到面、减少监督成本、节约问题处置时间、加快问题整改、提升工作成效的目的。

  “以前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感觉都是党风政风监督室一家的事情,有了这个协同贯通的意见后,我们的思路被打开了,巡察办、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书记、县直机关纪检员、这些都是我们可以统筹的力量,不管是监督检查还是审查调查,都可以各显所长、做到优势互补,也可以攥指成拳、增加合力,提升工作成效”来自纪检监察机关一线的办案干部如是说。

   对此,共和县监委监委先发制人,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四项监督”协同贯通的相关措施办法,制定出台《关于整合力量强化监督的指导意见》,积极整合派驻、巡察、监督检查、县直机关纪检员、党风政风等五大力量,实行“派驻纪检监察组+县直机关纪检员”模式,并探索实行“四类监督+X”工作模式,联合财政、审计、农牧、科技、扶贫等部门,聚焦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和作风监督重点,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实现业务干部专业优势和纪检干部监督优势的互补,提升了监督的实效性。

  早在2020年4月份,海南州就出台了《海南州关于加强巡察与派驻机构联动实施办法(试行)》,在巡察与派驻两大监督主体在发现问题印证、整改问题督办等方面实现了良性互动和协同贯通,在力量统筹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自十三届州委巡察工作以来,每年都会抽调3-4名派驻纪检监察组长来参与州委巡察,一方面,我们实现了人员力量的统筹,另一方面,我们也大大节省了发现问题的成本,提高了问题整改的效率,疏通了纪检监察内部“堵点”,防止了“梗阻”。这次我州出台的“四项监督”协同贯通的意见也将这两大监督主体之间的联动一并纳入,通过借智借力,有效达到了“1+1>2”的效果。海南州委巡察办综合科负责人语重心长地说。

  在总结经验、完善纠偏的基础上,海南州纪委监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统筹规范调整委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分工作内容的意见》,州级派驻机构实行月例会制,进一步创新州一级派驻机构工作模式,实行“监督检查+派驻纪检监察组+联点县”的问题线索处置模式,州纪委监委三个监督检查室分别联系2至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建立起了“室组地”联动模式,进一步提高了州一级派驻监督工作规范化水平。《意见》的出台也将“室组地”联动模式进行了强调,并对县级纪委监委如何实现四项监督力量的统筹提供了可借鉴可探索的路径。

  “以前,我们乡镇纪委书记总是处于两难的境地,乡镇党委的工作要干,上级纪委监委抽调过去后还得干,总感觉在两头跑、两头难、两头耽”,现在我们感觉自己也是“四项监督”协同贯通中力量统筹的重要一部分,通过乡镇片区协作模式,县纪委分管常委直接带头领办案件、县纪委监委通过实行“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的模式,一些棘手的涉及群众利益的案子很快就得到了侦破,群众满意度比较高,借助乡镇纪委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这个有利契机,我相信,通过“问题线索共查”,通过发挥监督检查室的统筹协调把关作用,加强对案件查办方向和过程把控,“室组地”案件查办模式在治理“微腐败”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方面的优势将不断显现。一名长期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乡镇纪委书记满怀信心地谈到。

  各县在“四项监督”统筹协调方面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尝试,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这是我们工作中的一个尝试,最终的目的是想通过搭建的三大机制和八大平台,来理顺纪检监察机关四大监督板块之间的关系,通过这些节点来激活各个内设部室之间的内生动力,减少内耗和及沟通协调成本,形成从目标-过程-目标之间的无缝对接和发现问题-整改问题之间的闭环管理,形成点线面结合,着力构建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三不”一体推进机制,最终达到维护当地良好的政治生态、保持党的肌体健康的目的。海南州纪检监察机关分管副书记谈到四项监督协同贯通意见出台的意义时说。

  下一步,针对《海南州“四项监督”统筹协调贯通意见(试行)》运行情况,海南州纪委监委将继续深化改革,立足“活”、“合”两个关键词,进一步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的配套制度,利用基层监督执纪执法一体化建设的有利契机,在更大范围整合运用监督力量,打通监督统筹衔接的有效路径,借助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以“四项监督”协同贯通这个路径更好地赋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在海南州委“十四五”期间确定的“12345”战略目标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有效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效增强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持续推动全州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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