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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8月28日
  
  1.玉树州玉树市林业局原局长王保桑、原副局长才扎西克扣护林员工资问题。2010年至2014年,王保桑在任玉树市林业局局长期间,授意才扎西和时任林业局会计普布卓玛以各乡镇护林员未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由,扣发护林员工资共计1953.54万元,部分资金用于维修办公室、林场宾馆及道路,修建防火水库、蓄水池,购置林场宾馆配套设施、护林员制服,发放护林员会议补助,给下属单位购置公务用车等支出,剩余444.4695万元已上缴。2017年3月7日,玉树市纪委监察局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给予王保桑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并已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玉树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才扎西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普布卓玛行政警告处分。

  2.西宁市湟源县波航乡纳隆村村委会主任李永兴、党支部副书记刘尔春对低保评定审核不严、违规享受低保等问题。2013、2014年,李永兴、刘尔春对本村低保户评定审核不严格,造成部分社出现村民轮流享受低保、领取补助现象,并且李永兴违规享受低保金0.416万元,刘尔春违规享受低保名额。2017年5月5日,波航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永兴、刘尔春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3.海西州都兰县热水乡扎玛日村党支部原书记斗拉太收受好处费问题。2014年初,海西州都兰县天宝矿业有限公司在热水乡扎玛日村集体草原上开采石灰矿时,受到部分群众阻扰。该公司请求斗拉太帮助协调有关事宜,并送给其4万元好处费;后该公司又以草原补偿费的名义将2万元现金转入斗拉太个人账户。斗拉太将6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6月12日,都兰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斗拉太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上述三起案例都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这类问题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侵蚀党群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基础,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是十八大以来党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多年来,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身处服务群众的一线前沿,认真践行承诺,时时处处为群众谋利解忧,赢得了群众的认可和赞誉。但是,从上述案例不难看出,仍然有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薄,缺乏纪律和规矩意识,不作为、乱作为甚至滥用职权、与民争利。

  湟源县波航乡纳隆村村委会主任李永兴,党支部副书记刘尔春,都兰县热水乡扎玛日村原党支部书记斗拉太作为村级组织带头人,本应尽心尽力服务群众,想法设法带领困难群众脱贫致富,可是李永兴和刘尔春二人却不认真履职,不对低保户评定进行严格审核,导致部分社出现村民轮流享受低保,更为恶劣的是二人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享受低保金和低保名额;斗拉太错把“职责”当做“福利”,违规收受好处费,辜负了党的信任和群众的期盼。特别是玉树市林业局原局长王保桑、原副局长才扎西,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切实以上率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但二人却恰恰相反,漠视纪律规矩,随意编造理由克扣护林员工资,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用于其它开支,且其违纪行为时间跨度长,涉及金额巨大,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这是典型的滥用职权、乱作为,党纪国法绝不能容忍!

  这三起案例启示我们,基层党员干部级别虽低,但手中的权力与百姓的福祉息息相关。各级党委、纪委要牢记严管就是厚爱,既要充分信任基层干部,又要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让基层党员干部不断强化宗旨意识、规矩意识,秉公用权、认真履职,切实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让党的好政策的阳光洒满每一个角落,照到每一位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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