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组把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和纪律保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迅速行动,主动跟进,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督促驻在部门及系统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纪委监委决策部署,全力保障重大疫情防控工作。
《方案》明确了对七种行为的执纪问责监督内容:一是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及中央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以及省住建厅(人防办)工作要求不重视、不落实等行为。二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力,未制定疫情防控方案、计划和落实措施,或制定了方案、计划,但不具体抓落实的行为。三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歪曲事实真相、制造、传播谣言或歪曲事实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四是在疫情防控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五是重要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导致疫情失真和蔓延失控,应对处置舆情不力等行为。六是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通讯不畅、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等行为。七是干扰卫生部门和医疗、疾病控制机构依法采取的强制隔离措施,以及干扰正常医疗秩序、干扰有关机关依法履行公务的行为。
《方案》对纪检监察人员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提高认识。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纪委监委工作要求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聚焦责任落实,靠前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二是严格执纪。及时收集被监督单位疫情防控过程中的违纪违规线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属地原则,对各分管范围违规违纪单位和人员依纪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以最严明的纪律推动责任落实到位,为坚决做好防控工作提供最坚强、最有力的纪律保障。三是定期通报。建立违纪违规线索通报制度,对于各分管范围违纪违规线索及线索的查处结果,第一时间报送省纪委监委,并适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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