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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纪委监委采取十项措施
强化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监督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年3月15日
  
  近日,海西州纪委监委印发《对医保基金监管情况的十项监督执纪工作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医保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细化工作举措,将监督检查贯穿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全过程,守好人民群众“救命钱”。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把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情况的监督作为政治监督的具体体现和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要求在抓好自身学习贯彻的同时,监督各级医疗保障部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医保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二是加强宣传引导。监督医疗保障部门加大宣传力度,结合每年4月“医保宣传月”,多形式多途径多平台广泛宣传医疗保障政策及制度规定。三是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举报奖励政策落实,严查医保领域欺诈骗保行为;要求州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受理问题线索。四是加强沟通协调。监督医疗保障部门加强与社会保障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理顺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工作步伐,完善监管措施。五是完善工作制度。监督医疗保障部门建立落实医保基金监管情况,每月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制度,着重通报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日常监管、“飞行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清单和纠错整改、调查处理结果等情况。六是形成工作合力。监督医疗保障部门加快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之间的协作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互通情况、会商措施。七是严肃执纪问责。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对各类医保基金监管领域涉及公立医疗机构和公职人员问题线索优先处置查办;在医保基金监管领域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基金监管不到位,有案不查等情形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同时,及时通报曝光,形成震慑。八是坚持查改并举。监督各级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着力推进以案促改工作,从整改或查处的问题中汲取教训,全面加强对医保基金监管人员、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及时纠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九是开展“回头看”工作。结合全州各类风险大排查大整治、全州内控制度廉洁性审查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督举报、日常监管、综合监管等内控制度,加快推进和实现把基金监管权关进制度“笼子”的要求。十是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医保基金监管监督列为重点任务,州纪委监委相关室部及负责人积极落实工作责任,协力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各地区纪委定期向州纪委监委报告监督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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