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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机制抓督查严问责有效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5年2月9日
  
  2014年以来,青海省委、省纪委认真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会议精神,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狠抓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切实落实“两个责任”,有效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健全工作制度,建立责任落实长效机制。在广泛调研、全面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省委、省纪委分别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厘清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明确了保障措施,解决了党风廉政建设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同时,出台了《州厅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向省纪委全会述责述纪述廉的暂行规定》、《青海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暂行办法》、《党委(党组)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约谈提醒的暂行办法》等配套制度,有力保障“两个责任”落实。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责任落实。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省政府领导带队,省纪委各常委参加,对8个市州和13个省直单位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围绕如何提高认识,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对21名党政“一把手”进行了约谈。同时,就土地资源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人事招录、项目工程建设、司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等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调研,研究提出了对策措施。不断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方式,把日常检查、年终考核、社会评价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常态化检查掌握,科学有效地推动了责任制落实。

  三是强化制度执行,确保责任落实。省委、省纪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执行约谈提醒、履责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年内,省委书记骆惠宁对8个市州和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16个省直单位“一把手”进行了约谈,省纪委书记、副书记分别约谈了8个市州纪委书记。全省73个市州党委和省直单位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向省委和省纪委报告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海东市、果洛州、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地区单位的4名党委(党组)书记向省纪委全会作了述责述纪述廉,并接受年底考核组组长点评和省纪委委员测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省红十字医院、西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海北州公安局、海西州大柴旦行委社保局等11个单位主要领导严肃追究了领导责任,传导了责任和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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