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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充分利用青海能源公司违纪违法案件以案促改、以案促建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1月23日
  
  2013年4月至12月,青海省纪委、省检察院、省国资委联合查处了青海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中层管理及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青海能源公司下属企业—青海煤业鱼卡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财务负责人王世才贪污公款786.3万元、挪用公款8085万元,全部用于购买彩票,致使8871.3万元公款挥霍一空,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对此,青海能源公司高中层管理及相关工作人员构成失职行为或涉嫌失职犯罪。同时,青海能源公司主体企业青海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虚假工程决算隐匿、套取国有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共计3748.34万元;青海煤业公司、青海能源公司私分国有资产119万元。对此,青海能源公司高中层管理人员构成违反财经纪律和私分国有资产行为。案件涉及金额总计达1.27亿元,涉及国有企业及相关工作人员18人,其中青海能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4人,能源公司及鱼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6人,其他工作人员8人。2013年12月,经省纪委监察厅研究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对5人分别作出党纪政纪处分,1人责令检查并予以诫勉谈话,12人涉嫌犯罪将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充分发挥案件警示教育和办案治本功能,按照省委要求,省纪委于2014年1月16日,召开全省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警示教育大会,通报案情,分析原因问题,对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作出部署。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多杰热旦讲话指出,此案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党政领导没有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重点岗位和人员监督制约不力,发现问题不及时查处,企业高中层管理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不强,违反制度规定作决定、办事情。多杰热旦强调,国有企业领导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一把手”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管好班子、管好队伍、管好自己。要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坚持“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完善企业内部各环节管理,提升厂务公开和民主监督水平。企业纪委和审计等部门要强化监督意识,突出监督主业,严格监督执纪。全省省属企业和中央驻青企业领导、重要岗位负责人700余人接受警示教育。

  为进一步落实整改任务措施,日前,省纪委向省国资委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提出四项具体要求,责成各省属国有企业一要认真组织开展企业财务、资金管理大清查,对执行财经纪律、财务制度、财会及监管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一次深入细致、全面详实的清理排查。重在查找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堵塞漏洞,边查边纠边改,确保财务和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二要健全完善机制制度,结合清查发现和整改的问题,深入分析研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和不足,着力在机制制度改革创新上下功夫,建立健全配套管用易行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开展一次制度建设的废改立,已不适用、不起作用的及时废止;需要修订的,修订完善;应当研究新建的,抓紧新建,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健全完善机制制度。三要强化监督制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敢于坚持原则立场,敢于较真碰硬,对监督中发现的违反制度规定的人和事,要认真对待,严肃查纠。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扩大公示公开,增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行使,坚决防止权力滥用。四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责任约束,增强执行力、落实力,确保“一岗双责”落到实处。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立足企业实际,完善责任书内容,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真正让履行党风廉政责任成为企业高中层管理及工作人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管好班子、管好队伍、管好自己。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落实责任制不力的,管辖范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必须严肃追究分管领导乃至主要领导责任。

  近日,省纪委对青海能源公司违纪违法案件向全省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发出通报,以案施教,以案促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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