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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青海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几点思考
来源: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2020年6月16日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青海社会治理现代化,省委政研室牵头组成联合调研组,赴省内外进行调研,经过分析研究提出,我省应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推动做好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

  一、深化对新时代青海社会治理的认识和把握社会治理是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一项管理活动,是对社会事务进行的全面治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各族群众积极探索社会治理,在不同时期采取了各具特征的制度政策和体制机制,我国社会经历了从管制到管理、再到治理的发展进程,有力保障了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历史巨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社会建设领域制度创新,推动社会治理从传统走向现代,中国特色社会治理进入了新时代。根据党中央新要求和发展新形势,2017年以来,省委安排省级领导和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对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进行了深入研究,全省上下对青海社会治理的重要性、可行性、紧迫性有了更加全面、更加深刻的认识。

  (一)做好新时代社会治理工作作用重要、意义重大。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着眼全局和长远,看到做好青海社会治理,关乎国家安全大局,关乎青海长治久安,关乎“一优两高”落实,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抓住社会治理与改善民生同为社会建设“一体两翼”的内在联系,紧紧抓住社会治理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联系,进一步认清方向、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正当其时、条件充分。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必须从战略高度深刻领会,看到推进青海社会治理现代化,发展有方向,前进有基础,技术有支撑,面临加快推进的大好时机。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治理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一系列决策部署,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通过大力推进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建设,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构建了“三种类型、四个层级”的社会治理模式,打造了“班玛经验” “村寺并联治理”“社会治安状况五色分级评估”“三规三约”等一批社会治理创新品牌,维稳工作实现了由应急向常态、粗放向精细、被动向主动的转变,全省迎来了社会秩序最为平稳的新阶段,为社会治理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

  (三)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任务艰巨、形势紧迫。新时代、新方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历史交汇,这既带来重大战略机遇期,也带来严峻风险挑战期。青海省情特殊、责任特殊,社会矛盾多发易发,反分裂反渗透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社会治理工作还存在不少短板,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比以往任何时期情况更复杂,风险和挑战更多。社会治理是青海的压力所在。全省上下应充分认识推进新时代青海社会治理的重大意义,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着力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维护人民安宁,着力促进社会发展活力、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人民幸福安康,通过创造性地做好“三护三促”工作,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青海,为新青海建设营造良好环境,让各族群众享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全面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坚持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抓手,以“三护三促”为着力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基层基础建设为保障,着力打造具有时代特征、青海特色、市域特点的社会治理新模式,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促使社会治理体系基本健全、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社会风险有效化解、社会生态得到优化,开创平安青海建设新局面,为新青海建设营造和谐有序又充满活力的社会环境。

  (一)着力推进治理理念现代化。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推进治理理念的现代化。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更加充分,更好实现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二是坚持融入全局。牢固树立全国、全省“一盘棋”思想,推动社会治理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动社会风险防控贯穿规划、决策、执行、监督各领域各环节,努力实现加快发展与社会治理的双赢。三是坚持多元共治。树立大社会观、大治理观,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同政府的资源整合优势、社会组织的群众动员优势有机结合起来,更多发挥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作用,形成全民参与、多元共治的开放治理体系。四是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实践行党的初心和使命,把群众工作贯穿社会治理全过程,让人民群众成为社会治理的最大受益者、最广参与者和最终评价者。五是坚持依法治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社会治理的最优模式。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有效发挥法治对社会治理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六是坚持统筹联动。社会治理面对的是千变万化的社会、千家万户的群众、千头万绪的社会事务。必须加强顶层设计、系统部署、协调推进,形成省级重设计、市州抓统筹、县区负主责、乡村强能力的工作局面,实现各方面工作任务的贯通、各项政策制度的集成、各类资源力量的整合。

  (二)着力推进治理体制现代化。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部署,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治理体系,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一是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党委(党组)应坚决贯彻中央关于社会治理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强对社会治理的统筹谋划和宏观指导,及时研究解决社会治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突出问题,积极协调各大班子、各类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横向构建社会共治同心圆,纵向打造社会治理指挥链,真正把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二是充分发挥政府的主责主导作用。各级政府应主导社会治理工作,强化联动融合、集约高效的政府治理机制,加强社会治理规划、资源、力量、手段整合,主动开展社会治理,切实搞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不断推动社会治理提质升级。三是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群团组织应协助党委政府积极推进社会事务管理,加强基层群团协同化建设,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引导,更好发挥群团组织的独特作用。四是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协同共治作用。现代社会更强调多元治理主体参与,更强调不同主体之间协商合作。应打破社会治理“自上而下”的线型治理模式,健全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网状治理结构,充分释放微主体大能量。我省社会组织发展相对滞后,应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使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应运而生,蓬勃发展起来。

  (三)着力推进治理布局现代化。社会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从多方面布局工作、综合施治,方能取得事半功倍之效。一是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其核心在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其关键在于完善工作机制。应完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机制,努力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使评估过程真正成为协调利益、取得共识的过程。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发挥信访工作源头性、基础性作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联动,推进诉讼与非诉讼方式有机衔接,增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实效性。二是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有效防控的原则,加强治安防控“五张网”建设,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加强情报信息搜集,强化治安形势分析研判,健全实战指挥机制,推进部门联动、区域协作,不断提高社会治安防控处置水平。三是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公共安全一头连着社会发展,一头连着千家万户。必须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时刻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推动公共安全治理从事后应对向事前防范转型。主动适应党政机构改革带来的新机遇,着力构建大公共安全格局。不断深化基层平安创建,推动平安细胞建设全面深入发展,构筑群众身边的平安工程。四是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抓基础,在各类基层单位有序设立社会心理服务站。抓关键,组建专业化服务团队。抓重点,提供多样化心理服务,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抓防范,重视对特殊人群的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有效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五是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也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应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推动县级部门下放权限,强化乡镇(街道)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能力,增强村(社区)服务功能。坚持把行政管理的更多事项从村(社区)一级剥离出来,把服务群众的更多事交给他们去做,并同步落实“费随事转”制度。借鉴北京市“街巷吹哨、部门报到”的先进经验,研究制定县级以上部门及时响应群众要求、支持基层工作的办法措施。当前,全省新型城镇化步伐加快推进,应顺应趋势,把基层组织往细里设,把服务群众往实里做。加快业委会建设,在贯彻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物业管理法、业主大会规章等法律法规框架下,选择开展试点工作,赋予业主委员会更多自治功能,使之成为社区居委会指导下的下一级居民群众自治机构。网格化是基层社会治理的“网底”,现在全省网格化已经实现了全覆盖,但也存在网格划分过大、服务管理不够精准、网格员保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应以小区、楼院为基本单元,合理设置网格。应建立精神激励、物质奖励、“费随事转”制度,逐步落实网格员工作补助,让他们有心劲有条件治理网格、做好服务。

  (四)着力推进治理方式现代化。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转型,必然要有方式方法的变革。一是发挥自治基础作用。健全以党组织为领导、村(居)委会为主导、人民群众为主体的基层社会治理框架。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寺规僧约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注重发挥调委会、治保会、关工委、红白理事会等下属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广泛推进村务、居务、厂务、校务等基层单位公共事务公开。二是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扎实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抓好“关键少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充分发挥各级法律顾问作用。加强社会治理领域地方立法工作,对用“习惯法”替代法律法规的现象坚决进行整治。三是发挥德治教化作用。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各方面,内化为居民群众的道德情感,外化为服务社会的自觉行动,实现柔性治理社会、道德教化群众。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持续推进诚信社会建设,广泛树立先进典型。文化能够凝聚民心、教化民众、淳朴民风,应用好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民族特色文化,广泛开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不断振奋人民群众的精气神。

  (五)着力推进治理手段现代化。坚持社会治理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不断提升现代社会治理效能。必须坚持规划引领。研究制定全省社会治理领域信息化发展、智能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有序推进各项建设。必须坚持统筹为要。社会治理领域的信息化、智能化项目建设,应统筹安排,集中力量办事。必须坚持基础先行。基础设施是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最突出的短板。应加快城乡光纤入户,实现移动通信网络全覆盖,提高电子门禁、视频监控普及度。同时,加快老旧楼院水表电表改造、解决无人防物防技防的“三无”问题。必须坚持规范运行。重点是抓好“一中心、两平台”实体化建设和规范化运行。“一中心”即综治中心,省级以下综治中心可由市州一级负责统筹建设,按需整合基层公安、司法、信访、民政、社保等部门有关资源和力量,并与各级居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进行融合。“两平台”,即以“雪亮工程”等项目为依托,建设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的运行指挥平台;由政法委牵头,信息采集以公安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协助,建设信息化综合平台,并适度纳入政务信息交换平台共享使用。

     三、充分激发社会治理新动能新时代,治理主体协同、市州重点统筹、现代科技支撑、基层勇于探索创新、各族群众团结奋斗,都给社会治理带来了新动能,创造了新空间。全省上下应重视培育和激发新动能,努力实现社会治理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市域社会治理创新。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党中央的新要求新部署,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一是统一思想共识。郡县治,天下安。市域既是人文地理概念,又是行政管辖范畴,在国家治理中处于中观定位。以市域范围推进社会治理,有利于在市州范围内统筹社会治理资源,根据不同地区实际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推进社会治理工作。二是加强顶层设计。市域社会治理处在承上启下的枢纽位置,省级应加强总体指导,各市州应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来研究、来部署、来推进,明确发展思路、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方法路径,走出各具特色的市域社会治理新路子。三是开展试点工作。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是一个新抓手,应围绕解决农民工市民化、流动人口管理、“城市病”治理等突出问题抓好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四是注重统筹联动。统筹联动是市域社会治理的明显优势。抓好市州、县区、乡镇不同层级共同发力的纵向统筹,抓好部门共同参与、资源有效整合的横向统筹。现在,我省各市州都有对口援青、东西协作帮扶关系,应用好对口支援力量,突出抓好内外统筹,使之成为市域社会治理的重要动力。

  (二)推动社会治理模式创新。青海特殊的省情和社会结构,决定了社会治理要协调推进。对具有青海特色的城市、农村、牧区三种治理模式,应认真总结、不断提升。一是提升城市社会治理模式。城市社会治理关键要精准。必须狠抓城市管理和公共安全管理,做好自然安全、生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各领域安全工作,不断提升居民的公共安全感。狠抓居民精细化服务,狠抓楼院社会治理,狠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二是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模式。农村社会治理是乡村振兴的基石。应整合党员干部、第一书记和扶贫工作队、村医村教等多方力量,有效强化治理合力。农村是老人社会、熟人社会,应该注重发挥乡贤的特殊作用。建好村级服务中心,把“最多跑一次”项目逐步往村一级落。加快农村小技防建设,抓好农村环境整治,提升群众生活品质。三是提升牧区社会治理模式。牧区居住分散,发展相对滞后,社会治理难度更大。应强化思想教育,注重感恩教育和典型引领,引导各族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全力维护稳定,持续推进平安与振兴工程,推动重点乡镇综合整治,加强网络自媒体管理,依法、精准、妥善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同步推进牧区“放管服”改革进乡到村,注重加强民生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民生改善,更好凝聚人心。

  (三)推动民族宗教事务治理创新。青海省作为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的省份,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既是国家治理的重大要求,更是青海社会治理的重要议题。必须治理好民族地区,服务好各族群众,不断夯实党在多民族地区的执政根基和群众基础。一是着力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积极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升级版,支持海南藏族自治州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支持海北藏族自治州、西宁市等地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州)创建成果。继续拓展“八进”活动,完善面向各族群众的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打好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确保各族群众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二是着力提升宗教事务治理能力。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强化“导”的理念,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深化藏传佛教寺院管理“三种模式”,推动共同管理、协助管理寺院向自主管理转化升级。着力提升寺管干部能力,严格落实专编专用。村寺并联治理抓住了治村与治寺的内在关联和要害,应进一步打造村寺并联治理升级版,推广好这一治理经验。

  (四)推动网络社会治理创新。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给社会治理带来了新问题、新挑战。必须提高网络综合治理能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绝不能在网络社会失语、失势、失控。一是牢牢占领网上阵地。互联网已经成为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主战场。应用力建好网络舆论阵地,坚决赢得网上主导权。二是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力量。建强网宣员、网评员队伍。领导干部应强化互联网思维,学网、上网、用网,认真走好网上群众路线。三是加快融媒体建设。推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加快建成新型主流媒体,加快建设县级融媒体中心。四是推动网络空间共治。建立新型互联网管理体系,依法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让互联网共治成果更好造福人民。

  四、加强和改进对社会治理的组织领导

  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创新工程、德政工程,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统筹推进社会治理工作,为开创社会治理新局面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确保社会治理正确方向。必须把政治建设贯穿于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社会治理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践行好“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治理决策部署,扎实做好“三护三促”各项工作,引导各族干部群众了解惠从何来、恩向谁报,听党话、跟党走,紧紧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落实好社会治理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应把社会治理现代化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社会治理重要工作。各级人大、政协和人民团体、驻青部队应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各级领导干部要肩负起保“一方平安”的领导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把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与本部门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治理责任链条。完善好平安建设机制。各地应成立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做好与原综治、维稳、反邪教等议事协调机制和成员单位的工作承接,统筹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和平安青海建设工作。发扬好斗争精神。社会治理既要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又要防范敌对势力渗透破坏。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敢于担当、善于斗争,不做绅士做斗士。年轻干部必须加强斗争历练,到社会治理一线经风雨、见世面。

  (二)以基层党建为引领,打造社会治理坚强阵地。加强基层党建是贯穿社会治理的一条红线。应积极探索“基层党建+社会治理”新思路新模式,构筑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新格局。把基层党组织覆盖得更加全面。积极探索在有条件的村、社区设立党委(党总支),在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等产业链中设立党支部,在城镇小区、楼院建立党支部,推动下设一级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基层各类组织特别是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组织引领、能力引领、机制引领,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把各类基层组织凝聚在党旗下。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着力解决一些村(社区)“两委”干部年龄结构老化、文化程度偏低、思想观念保守的问题,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把基层党建联动发挥得更加有效。着力推动社区党建和单位党建、行业党建互联互动,积极促进相邻两地之间党组织的合作联动,打造党建引领下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把基层党员的形象树立得更加鲜明。结合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鼓励引导乡村、社区党员在社会治理一线开展建功立业、承诺践诺活动。持续整治党员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问题,坚决反对和纠正党员“双重信仰”。

  (三)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社会治理根本立场。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把党的群众路线充分运用到社会治理实践中。社会治理要服务群众需要。坚决打击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切的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等问题,让各族群众感受到社会安全、办事方便、社会温暖、公平正义。社会治理要动员群众参与。总结推广“百姓说事” “乡贤参事”“百姓随手拍”“12345电话热线”“城市管理App”等做法,让人人都做网格员、监督员。社会治理要接受群众评判。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总结西宁社会治安评价机制的经验,把人民是否满意作为社会治理效果的根本评价标准。

  (四)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保障。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必须加强基层各方面的保障。加强力量保障。认真贯彻政法工作条例,配备乡镇(街道)党组织政法委员,探索派出所、司法所所长进入乡镇(街道)党委领导班子。严格遵守基层干部管理规定,严禁违规占用基层单位编制,严禁借调基层单位人员。认真落实基层减负“十条举措”,让基层干部有精力抓治理。加强能力保障。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作用,加强社会治理专题培训。在各州推广玉树基层干部学院的成功做法,并积极发挥我省社区干部学院、农村干部学院作用,加大对基层干部后备力量的培训。加强工作保障。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基层工作人员相关保障。

  (五)以作风建设为抓手,落实社会治理各项任务。坚持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相统一,一步一个脚印把社会治理现代化变为现实。实行目标化管理,把社会治理现代化蓝图分解为可量化的阶段性目标,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工作扎扎实实向前推进。实行项目化推进,研究确定一批社会治理现代化重点项目,一项一项抓实施。实行责任化考核,把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实行立体化宣传,创新社会治理宣传方式,形成多媒体立体化宣传格局,营造社会治理良好氛围。 (作者单位:本课题调研组由省委政研室牵头、会同省委政法委、省委党校、省社科院、省民政厅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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