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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亮点|西宁市纪委监委构建“四责协同”机制
助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020青海纪检监察工作回顾系列报道之一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年1月26日
  【编者按】
  2020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四次全会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坚定稳妥,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紧紧围绕夺取脱贫攻坚全面胜利,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提升纪检监察治理效能,全省纪检监察工作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即日起,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青海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推出文字专栏“看亮点•2020青海纪检监察工作回顾”、视频专栏“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在基层·连线县(市、区)纪委书记”,对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报道。
  去年以来,西宁市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充分利用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监督系统,构建“明责、督责、考责、问责”全链条监督体系,积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有效落实,逐步完善主体明晰、有机协同、层层传导、问责有力的责任体系,主动为市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当好参谋助手,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聚焦明责,工作措施到位。“四责协同”横向协同是关键,全面从严治党“系统化”作战胜过各方责任主体的“单兵”作战,只有形成党委牵头主抓、党委书记靠前指挥、班子成员守土有责、纪委全程监督的履责链条,才能推动各方优势互补、同频共振、同向发力,西宁市明确责任作为“四责协同”的首要环节,在进一步优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制定《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意见》《西宁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工作要点》《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述职点评涉及西宁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整改方案》,推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清单制度,分县区、市直部门、国有企业三个层面制定《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晰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四个层面责任72条,并结合市委常委班子成员分工,签订个性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四责协同、合力推动的责任落实体系。同时,制定《县区党委、市直单位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办法》,推动“关键少数”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12月22日上午,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李清明带队考核市发改委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聚焦督责,责任落实到位。西宁市牢牢牵住管党治党“牛鼻子”,通过专项检查、履责报告、述责述廉、约谈提醒等方式,构建“党委书记——班子成员——下级党组织负责人”“上级纪委——下级纪委——下级党委”等多条纵向责任链条,一级督促一级干,确保责任落实到底。全市各县区采取综合派驻模式,核增县区54名派驻机构编制和34名科级组长职数,设立派驻机构34个,实现对县区党政机关监督全覆盖。2020年,率先在全省出台《西宁市纪委监委日常监督工作办法》,得到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并以《内部参阅》形式在全省推广。推行监督检查季度任务清单制,并选聘93名特约监察员,紧扣重点任务、重要工作,做到精准监督、有效监督。认真落实《西宁市县级党组织书记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现场报告评议办法》,在市委十四届十次全会和市纪委五次全会上,组织17名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集中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遵守廉洁自律等情况,现场接受点评,实现以述压责,促进履责。下发《关于2019年度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共反馈问题696条,对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排名靠后的1个县和2个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进行约谈,并对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比较突出的一个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进行集体约谈。建立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各部室负责同志包县联乡制度,强化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督导。目前,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问责28起50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人,问责党组织1个,完成68批862人次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聚焦考责,正向激励到位。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以制度的刚性倒逼责任落实,确保正向激励。2020年,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日常考核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各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从主体责任权重、“一把手”示范作用发挥、日常履行主体责任等十个方面,带着问题对被监督单位进行日常考核。紧扣打赢三大攻坚战、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等,梳理38条具体监督任务,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党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围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六稳”“六保”工作,对照18项重点监督任务,采取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方式,助力复工复产达产,共检查各类企业、商场221家,查出并整改问题343个,督促县区纪委监委开展监督检查308次,发现并整改问题209个,全市共处理28起70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6人。结合精文减会政策措施落实,整合检查考核事项,将市直部门日常考核与政治生态研判一体推进,完成69个市直部门的政治生态研判;主动向省纪委监委请示报告45次,向市委请示报告做到及时常态,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相关议题22个,既报告结果,也报告过程,自觉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另外,坚持在专项巡察、常规巡察中把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重要内容,着力发现和纠正偏差,推动党组织正视履行主体责任中存在的问题与短板,及时改进补缺。

  

西宁市湟中区纪委监委干部在田家寨镇谢家台村检查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聚焦追责,监督问责到位。着眼督促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建议书作用,明确什么情况可以提出建议及“为什么发”“发给谁”“发什么”等事项,帮助党组织找到“病灶”、查明“病因”、开好“药方”,明确建议落实的反馈时限,对采纳情况加强跟踪督办,督促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拧紧责任螺丝,真接受、真整改、真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共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12份、监察建议书4份。

  健全完善科学精准稳慎有效的问责制度,以精准问责促进责任落实到位、制度执行到位。对管党治党责任落实缺失,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问题该发现没发现,发现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2020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207件,处置问题线索972件,立案448件,结案42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09人,移送司法机关26人,追缴违纪违法款3206.34万元。

  有力考责、精准问责,有效激发了责任落实的积极性。以往,少数党组织存在只挂帅不出征,落实责任当“看客”现象,如今,在“四责协同”责任链条的倒逼下,全市各级党组织逐渐从“要我做”转变为“我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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