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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区严把廉政回复关 促进廉政审查规范化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1日
  
为切实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在干部提拔任用、评先评优、职级晋升、工作调动等工作中的审查把关作用,今年以来,城中区纪委监委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程序严谨、责任明确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机制,严把廉政意见回复关,促进廉政审查工作规范化,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明确范围,规范程序。区纪委监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通知》,明确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范围包括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由纪检监察机关出具有关人员廉洁自律情况复函,以及在各类表格、材料上加盖纪检监察机关印章等事项。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单位以函的形式提前2天上报,科级以下征求意见对象先由所在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或乡镇(街道)纪工委进行审核,再由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近三年来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经区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向有关单位提供党风廉政意见。

聚集重点,严格审核。对干部提拔任用、评先评优、职级晋升、工作调动等重要工作中征求的党风廉政意见,由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牵头,通过纪律审查信息系统、信访系统和 “四种形态”管理台账认真核查,并征求相关科室意见,从日常监督、受理线索、立案审查、处理等情况,按规定对征求意见对象有关问题及性质、程度等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意见,同时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定研究后给出回复,对征求意见对象状况层层把脉、集体会诊、全面体检。

坚持原则,留底备查。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区纪委监委全面收集廉政信息,准确研判决策,为征求意见对象廉政情况精准“画像”,对党风廉政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有“病”说“病”,做到不回避问题、不遮掩错误、不推卸责任,从而提供真实、全面的廉政审查意见。同时,加强台账管理,留存审核的每一份廉政情况的征求意见函、复函等相关资料,做到事实清楚,客观准确反馈单位和党员干部个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2019年以来,区纪委监委共回复各类党风廉政意见823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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