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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实履行特约监察员职责
有效发挥外部监督作用
——青海省监察委员会召开特约监察员座谈会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年3月24日
  
  3月20日,省监委召开特约监察员座谈会,通报2019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传达学习相关文件。新一届特约监察员和省纪委监委机关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骆海峰、马福昌、田小红三名特邀监察员代表从不同角度和各自工作特点就如何更好履行特约监察员职责作了发言。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燕海茂出席会议并讲话。省纪委常委、秘书长索南丹增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特约监察员制度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按照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和监察法有关规定,紧紧围绕新形势下国家监察机关和监察工作职责定位,在认真总结多年来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有效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的一项制度,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现实需要,是社会各界开展建言献策的工作平台,是对纪检监察工作监督的有效途径。特约监察员要以对党和国家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行好监督这个首要职责,发挥好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作用。

  会议强调,特约监察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努力学习强本领,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等重要论述的学习,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熟悉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要履职尽责敢担当,把握好本职工作和特约监察员工作的关系,从自身优势和专业特长切入,做好“结合”这篇文章,既做好本职工作,也要履行好特约监察员职责。要正身律己树形象,时时事事处处高标准、严要求,做到有原则、有底线、有规矩。

  会议要求,省纪委监委机关要把特约监察员工作纳入纪检监察整体工作之中,明确工作载体、工作平台和方法路径,积极为特约监察员履职尽责创造条件、提供保障。要自觉接受监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不遮掩、不回避,对特约监察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拒绝、不敷衍,以闻过则喜、有错必改的胸襟和气魄,诚恳接受特约监察员的监督。要搭建工作平台,主动邀请特约监察员参与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参加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相互交流、共同提高。要加强联络服务,及时协调解决特约监察员履行职责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对妨碍特约监察员履职甚至打击报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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