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专题活动 > 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 新闻细览 【字体: 】【刷新】【返回】【关闭
农牧厅党委严格履职切实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1日
  
  11月14日,省农牧厅党委召开贯彻落实“三项”任务推进会,会议就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三基”建设、机关效能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

  会上,农牧厅党委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提出具体要求。一是“一把手”要亲力亲为,严履职、作表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厅属各单位“一把手”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为大事、要事来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既要对本单位、本部门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研究部署,又要检查指导,确保执行;既要加强对班子成员的廉政教育,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又要及时谈心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醒约谈,责令纠正,切实发挥好领导、组织和表率作用。二是增强集体责任,牢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厅系统各党委、总支、支部必须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农牧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分工落实到位、考核监督到位,建章立制到位。班子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既要承担好个人的责任,又要共同承担好集体的责任。三是强化监督,有效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履行好“两个责任”,各级党委必须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坚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厅纪委要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执纪监督主业主责,把精力真正放在严明纪律、执纪监督、惩治腐败等工作职能上。
相关链接
  省委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强化“两个责任”落实
  青海省强化检查考核督促“两个责任”落实
  省公安厅认真整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从严考核,力促“两个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