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要闻动态 > 基层纪检监察动态 > 新闻细览 【字体: 】【刷新】【返回】【关闭
城中区“四模式”创新助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7日
  
  今年以来,城中区纪委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部署安排,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以“亮清单”“明责任”“强约束”等方式,不断创新思路举措,推动全区纪检监察工作稳中求进、与时俱进。

  “清单式”明责,聚焦重点精准“靶向”监督。认真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印发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要点、责任清单,制定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推动清单式责任落实。为进一步提升监督精准度,制定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措施和2021年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和季度监督清单,梳理出34条具体监督任务,并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充实完善,明确各季度监督检查任务,抓重点、建台账,

  依托“一体化”片区协作组、派驻联组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关口前移,靶向问题,精准出击,不断延伸监督触角。同时,定期向各部门各单位下发“工作提示函”,将重点工作分解成“点”和“段”,做到常提醒、多督促,推动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通过监督检查、下发提醒函、反馈问题整改、完善制度建设等工作措施“多管齐下”,从严从实靠前监督,坚决打好“提前量”,积极通过构建监督检查工作体系、不断提高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主动性积极性。

  “交叉式”审理,有效助推案件质量“三提升”。结合基层监督执纪执法一体化建设工作实际,制定《城中区基层纪检组织案件交叉审理暂行办法》,对实行交叉审理案件范围、协作审理组人员组成、协作审理流程等进行明确规定和要求,助推基层案件质量全面提升。提升案件办理质量,采取交叉审阅、审理的方式,进一步查找办案程序中的漏点短板,查实查细办案过程中的瑕疵不足,通过对存疑问题、重要事项研究讨论切磋,全过程保障了案件办理程序、事实认定、纪法适用等具体实务的准确性和精确率,有效提高了案件办理质量。提升案件审理质效,案件交叉审理打破了单位界限,对办案力量进行了重新整合,对办案流程进行了优化再造,既解决了基层办案人员不足、查审不分的问题,又在客观上营造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一盘棋的格局,着力提升了案件审理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提升专业业务素质,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和审批权限的前提下,推行案件交叉审理,既顺应了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创新的内在要求,又在交叉审理过程中增进了镇(街道)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互动交流、互学互鉴,切实提高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

  “约束式”强化,力促监督执纪执法“严紧实”。制定《城中区纪委监委委领导接访制度》,确定每月5日和25日为领导班子成员接访日,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提升纪检监察机关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质效,制定出台以来,委领导共计接访6次80余人。编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禁止清单》学习手册,围绕国内公务出行、国外公务出行、公务接待、礼品往来、婚丧喜庆5个方面,细化明确45项具体规定和执行标准,为党员干部廉洁履职提供了对标对表的依据。印发《城中区“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细则(试行)》,保证审查对象、涉案人员和工作人员安全,保障“走读式”谈话场所安全,确保基层“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规范开展。开展办案区谈话安全检查9次,发现问题10个。出台《城中区纪委监委与城中区生态环境局联动协作配合办法》,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能优势,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同向发力、同频共振为全区绿色发展保驾护航。今年以来,对37家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整改问题41个。制定《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全面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把监督“触角”从工作圈延伸至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切实推动内部管理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压责式”督促,全面做深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制定《城中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巡察重要事项抄告办法(试行)》,将巡察工作开展情况以抄告的形式告知被巡察单位分管(联系)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由分管(联系)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跟踪、检查、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督促落实“一岗双责”,推动分管领域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今年以来,抄告13件(次),确保巡察重要事项有力有序整改到位。扎实开展巡察“双反馈”工作,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区级分管(联系)领导、巡察办负责同志、派驻纪检监察组、组织部门干部监督科等负责同志参与巡察反馈,分别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全体干部原汁原味反馈巡察意见,增强严肃性、针对性和权威性。制定《城中区巡察整改质效评估办法(试行)》,深化巡察成果运用,通过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召开谈话会、问卷调查等方式,结合被巡察党组织重视程度、落实措施、整改成效等指标,收集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的意见建议,形成“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评价意见,对巡察整改工作予以评价,并作为被巡察党组织年度考核、提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持续巩固扩大巡察监督实效。
相关链接
  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召开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会议
  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组织召开下半年联席会议
  大通县十项举措打造优质“软环境” 夯实发展“硬实力”
  制定负面清单 划出“禁为”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