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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一届任期内两级巡察全覆盖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9月7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国税局严格落实中央、税务总局政治巡察工作要求,不断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任务,把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发展理念作为基本政治要求,把巡察全覆盖作为党组履行巡察主体责任的硬指标,紧密结合中央单位巡察工作特点,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突出问题导向,统筹谋划,主动推进,积极探索,十八大以来实现省局对10个市(州)局、市(州)局对48个县(市、区)局巡察“全覆盖”,推动解决了一大批基层党组织存在的问题。

  省国税局党组坚持政治巡察定位,正确把握政治与业务的关系,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基层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把握巡察工作关键点,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紧压实。各级国税局党组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健全考核、监督、问责机制,形成了人人有任务、个个担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巡察机制。

  省国税局巡察工作始终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为主要任务,坚持“一巡察一总结、一巡察一分析、一巡察一建议”。紧盯热点难点问题,紧贴被巡察单位实际,深入查找简政放权,落实“放管服”要求,优化服务改革、执行国务院“1+4+6系列减税政策”等与纳税人息息相关政策的落实问题,对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的要求严肃问责。截至目前,共发现突出问题164个,问责追责103起、149人次,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人,诫勉谈话7人,通报批评67人;处理县处级干部9人,乡科级干部52人,一般干部42人。

  针对巡察发现的共性、倾向性问题,省国税局各级党组织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建立修订完善各类监管制度125项,使工作不规范、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及时得到整改,有效提升了基层党组织治理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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