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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召开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第三次会议
来源: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2020年5月6日
  
  4月24日,省委组织部召开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第三次会议,会上通报了2019年全省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工作情况。

  据悉,全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将在今年上半年按照10%比例完成年度随机抽查工作,根据中组部要求适时推进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省委组织部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强化制度意识,持之以恒抓好两项法规的贯彻落实,确保制度时时生威、处处有效;要认真开展抽查核实,强化查核结果运用,严肃处理不如实报告行为,为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专项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会议强调,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从七个方面扎实推进抽查核实工作,一要强化制度执行力,严格落实相关制度,不断提高抽查核实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二要切实做到相关单位查核有需求、成员单位查询有落实、组织部门反馈有回音。三要积极推进省、市、县三级联网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查询反馈效率。四要做实做细随机抽查,把握时间节点,深化家事、家产综合分析,有针对性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五要严格规范重点查核,严把人选政治关、忠诚关和廉洁关。六要积极开展常规查核,大力保障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规范经商办企业行为和市县乡换届所需要的查核,推动常态化开展。七要从严推进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督促指导,认真查找、梳理存在的问题,坚决纠正、扎实整改。

  从严做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

  2020年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渐进尾声,今年的填报要求比以往更严,上半年还将适时开展一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专项整治。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端正思想认识,不断提高报告工作质量。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衡量领导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的标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领导干部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等其他党内法规也有相关规定。可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关乎作风建设。报告范围内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组织观念,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检验领导干部是否对党忠诚老实的试金石。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是个人的小事,而是检验领导干部是否对党忠诚、遵规守纪、诚实守信的大事,报告表的填写信息折射出的是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的出台实施,领导干部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如实报告率逐年上升,有力强化了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但从近几年的工作实践来看,填报不严肃、不认真,甚至故意瞒报的问题仍然存在,其结果就是被依规依纪给予严肃处理。所以,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的角度审视问题,以做到“两个维护”和对党忠诚老实的政治自觉,正确对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影响领导干部成长进步的重要因素。根据《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做到“凡提四必”,其中之一就是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在开展报告事项真实性和完整性抽查核实中,如发现存在瞒报或漏报情节较重的情形,将直接影响干部的提拔使用,且对瞒报情形的处理起点就是诫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开展抽查核实,不仅仅是对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一个手段,而且已经成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环节,是影响干部成长进步的一个重要因素,甚至到了“一票否决”的地步。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珍惜党和人民的培养、珍惜为党和人民工作的机会、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不能因一时疏忽大意,酿成苦果。(青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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