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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纪委监委聚焦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检查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年6月26日
  
  近年来,海北州纪委监委紧紧围绕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强化日常监督力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机制。以“重在平时、重在及时、督导为主、整改为主”为准绳,探索建立“1+3”的监督工作机制,即由1个“总体方案”总揽全局、统筹部署,“年终专项检查考核工作方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部室评分细则及考核办法”3个子方案细化落实、分类指导的检查考核机制。并采取每季度专项检查、联系常委随时检查、巡察组定向检查和定期听取汇报等形式,不断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常委分片包干联系促进工作落实。将全州47个地区和部门,划分成9个片区,由州纪委各常委分别进行联点,并通过经常性的电话询问、沟通联系、听取汇报、指导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及时了解掌握联系地区、部门和单位工作的开展情况。积极探索建立州纪委常委与派驻机构间的“点对点”工作联系机制,与派驻机构形成工作互补,着力推动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出台以5项制度为主的制度体系。根据全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力量有限的实际,合理配置监督资源,相继出台信访举报、“五+四”责任落实推进、抄告、联动协作查纠四风、交叉互查、正负面清单等5项制度为主,其他相关制度为辅的制度体系,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规范工作运行,加强工作考核,真正让监督有效管用。目前,州级层面初步形成“委机关执纪监督部门+派驻机构+9个常委联点+多部门协作”的工作网络,并强化不同部门、前后环节的相互制约与监督。

  树立派驻监督的权威性。州纪委结合实际制定《关于完善规范州纪委派驻机构设置管理的实施方案》,以“6+2”模式设置8个派驻纪检组(综合派驻6个、单独派驻2个),实现对州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的全覆盖,并统一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派出机关的授权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各纪检监察组按照要求,对被监督单位机构设置、班子配备、人员编制,党支部个数、党员、监察对象、重点岗位人员人数以及他们的一些基本情况等,进行了解掌握,进一步摸清被监督单位的政治生态,为监督工作打好基础。

  强化巡察监督的实效性。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和省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党委巡察工作的意见》,调整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修改完善《十二届州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2017—2021年)》和《海北州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制定完善政治巡察工作指南、巡察工作操作手册等。2016年以来,海北州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为主要任务,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聚焦“六大纪律”,盯住生态环境保护、扶贫领域、民生等领域以及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开展了7轮巡察,巡察“利剑”作用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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