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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实行“四个一体化”工作新模式

推动巡察工作提质增效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年7月21日
  
  为充分整合巡察机构现有人力资源,促进巡察机构高效有序运转,着力推动巡察工作质量提升,海西州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实行巡察办、巡察组业务学习、议事决策、日常工作、内部管理“四个一体化”,努力实现巡察办和巡察组深度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业务学习一体化。巡察机构党员干部在参加州纪委监委机关、党组织安排学习的同时,集中学习巡察业务知识,内容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党规党纪、法律法规,中央和省委州委重大决策、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干部选拔任用、工程项目建设、财务管理等知识。学习采取宣读原文、讲解条规、座谈交流、授课等方式进行,巡察办主任、副主任、巡察组专职副组长及工作人员每年各授课1次。

  议事决策一体化。根据工作需要,巡察办召开主任、副主任、综合科科长参加,巡察组专职副组长列席的室务会议,主要任务是落实省委巡视办和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的指示、要求,研究巡察工作安排、规章制度和重要事项的处理,其中巡察工作规划、意见、制度、年度计划、每轮巡察工作方案、巡察情况综合报告、整改情况综合报告提交室务会议讨论通过。各巡察组巡察报告、问题线索报告由巡察办与各巡察组分别召开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审核。

  日常工作一体化。巡察办相对固定3名工作人员,由巡察组专职副组长进行巡察业务指导。每轮巡察准备期间,巡察办、巡察组共同做好方案制定、动员部署、人员培训等工作;巡察了解期间,巡察办主任、副主任负责督促指导,其他人员编入各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巡察了解结束后,巡察组专职副组长承担州纪委、州委巡察办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加强对市、县、工委巡察工作的督促指导,巡察办主任、副主任各联系2个地区、巡察组专职副组长各联系1个地区巡察机构。

  内部管理一体化。巡察办、巡察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州纪委监委机关管理制度和巡察工作纪律,在完成巡察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州纪委监委安排的相关检查、考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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