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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十严禁”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疫情防控“明底线”“划红线”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4日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西宁市纪委监委印发通知,向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提出疫情防控“十严禁”纪律要求:

  一、严禁在执行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要求时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严禁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 三、严禁贻误战机、弄虚作假,虚报、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疫情及疫情防控工作重要信息; 四、严禁对上级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反馈问题不重视、不认真,行动迟缓、推诿扯皮; 五、严禁以任何借口妨碍、干扰、阻挠疫情防控工作; 六、严禁通过互联网、社交软件等编造、转发未经官方证实的疫情信息; 七、严禁顶风违纪、置若罔闻,组织婚丧喜庆、聚会聚餐等群体性活动; 八、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对群众合理诉求消极应付、简单粗暴,漠视侵害群众利益; 九、严禁不如实报告有关事项,隐瞒个人旅居史、接触史等涉及疫情相关情况; 十、严禁有其他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和制度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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