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纪检监察与巡察协作配合,促进巡察监督与纪律监察、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相互贯通、协调衔接、深度融合,提升监督合力。海西州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州委巡察办与海西州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工作制度(试行)》,为推动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高效协作,无缝对接提供了制度保障。
巡前全面沟通,确保有的放矢。每轮巡察前,巡察与纪检监察充分会商,巡察机构全面掌握被巡察单位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纪律作风监督检查情况、信访举报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等,让巡察组精准了解被巡察单位,打有准备之仗,增强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使巡察工作有的放矢。
巡中协同配合,同步指导提前移交。建立健全巡察期间沟通协调机制,巡察期间,巡察组与纪检监察畅通联系渠道,在巡察工作中做到信息互通、协作配合。就重要问题研判、重要政策适用等向纪检监察相关室负责人进行咨询,听取意见建议,相关室在调阅资料、查询信息、询问知情人等方面予以协助。巡察发现的问题及时移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协调相关监督检查室和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指导、督察督办。
巡后及时跟进,扭住不放形成监督闭环。巡察结束后,巡察办在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及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问题的基础上,同时向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和有关部门反馈,党风政风监督室和有关部门把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制定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方案,及时督促和监督被巡察单位不断推进整改工作。对巡察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在综合监督范围内进行全面排查,提出整改建议,扎紧制度笼子,推动问题整改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