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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出台《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工作办法》助推信访举报工作规范高效务实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年7月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切实维护实名举报人合法权益,近日,海东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关于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力推动信访举报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务实。

  《办法》共十六条,围绕关键环节,从内容、程序、职责等方面对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工作进行了规范,主要体现三个特点。一是内容进一步规范。明确规定了实名检举控告人的认定、承办人核实信息过程中的填写内容、信访部门受理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告知的时间、遵循的原则、方式、办理程序、办理方法、处理结果反馈及核实告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内容,覆盖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工作的各个环节,内容上更加具体,程序上更加规范。二是职能进一步拓展。明确要求信访承办人履职尽责,及时进行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工作,尤其是做好对实名检举控告人的身份界定、告知等基础工作,在后续分流转办至承办部门过程中,为案件承办部门节省时间,提供便利。三是措施进一步优化。持续引导群众实名举报,明确规定实名检举控告人享有的权力和履行的义务,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方式、完成时限以及注意事项,明确实名检举控告由案件承办室优先办理、优先处置、“阶段性”给予答复,全面保障检举控告人的权利。

  《办法》的出台实施是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贯彻落实的具体实践,必将为持续降低全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量发挥更大作用。自《办法》实施以来,全市共开展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71件(次),其中实名66件(次),冒名5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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