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问题线索办理进度,进一步压实承办单位(科室)对问题线索的办理责任,防止问题线索久拖不办、久办不结等问题的发生,近日,湟中县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下发《湟中县纪委监委问题线索预警督办工作办法(试行)》,着力推动问题线索办理提质增效。
全面覆盖,限时办结。《办法》规定问题线索预警督办工作适用于对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派出纪检监察组及办案协作区受理及处置的问题线索。要求线索处置期限不得超过15天,采取谈话函询的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采取初步核实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立案审查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案件审理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
三色预警,跟踪督办。《办法》明确采取红黄绿“三色预警”方式进行问题线索的预警督办工作。对办理期限剩余15天的,提出首次预警,下发绿色预警函至线索主办人;办理期限剩余5天的,提出二次预警,下发黄色预警函至线索主办单位(科室)分管领导;办理时间已超规定期限,提出最后预警,下发红色预警函至线索主办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
分层约谈,压实责任。《办法》明确督办形式采取电话督办、现场督办、联合督办、领导包案、通报督办、会议督办6种方式进行。对超期15天未办结的,由县纪委监委主管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对承办单位(科室)负责人实施谈话提醒;对超期1个月未办结的,由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对承办单位(科室)负责人实施通报批评;对督办事项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的实施诫勉谈话,其他情形仍未办结的给予相应处分处理。相关的处分处理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日常考核的依据。(西宁市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