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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注意!元旦春节期间,这些事儿不能做!
来源:
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25日
接受私营企业主、下属等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及礼品、礼金等
接受私营企业主、下属等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租用、借用下属单位、企业等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或私车公养等
将超标准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公款出国的费用转嫁到下属单位,或通过私设“小金库”报销等
巧立名目滥发钱物等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等
狠抓重要节点,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抓作风建设的显著特色和有效举措。全省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关于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将重要时间节点连点成线,锲而不舍持续发力查纠“四风”,推动全省作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侥幸懈怠心理严重,借传统节日之机,顶风违纪,致使节点成为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的易发多发期。为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在元旦春节这两个纠治“四风”的重要节点,省纪委监委提醒全体党员干部,严守纪律规矩,牢记这些事儿不能做!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作风纪律要求,深刻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全省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自觉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畅通举报渠道和监督平台,对发现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盯住不放,深挖细查,对顶风违纪问题严肃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强化严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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