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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去年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作风问题2156人次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3月15日
  
  2016年,海南省海口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作风问题300起,问责814人、21家单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7人,以严明的纪律,为党的作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多举措强力纠“四风”。海口市纪委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各级党组织观念得到转变,主动抓作风、树正气的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一年来,全市37家单位主动问责703人。市纪委紧盯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派出检查组44个、检查场所400多个、核查公车3800多辆、核查疑似票据500多张,对全市各级机关、群团组织、派出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通报1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和15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对全市党员干部起到了良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运用“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去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在坚决“拔烂树”的同时,也在“治病树”“护森林”上下功夫。建立谈话提醒报送制度,利用谈话提醒方式,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提醒,起到了保护与挽救干部的效果。2016年,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共开展谈话提醒1393人次,其中咬耳扯袖1208人次,红脸出汗185人次。全市各级党组织自觉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用好“第一种形态”的意识不断增强。2016年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各类作风问题2156人次,占比87.5%;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各类作风问题243人次,占比9.9%;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各类作风问题59人次,占比2.4%;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各类作风问题6人次,占比0.2%。

  强化问责机制,促进干部作风转变。海口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挥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干部作风转变。扎实开展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整合效能监督专员、特邀监察员、行风评议员等社会监督力量,对党风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向社会公布综合得分名次,约谈排名靠后的25名被评单位主要负责人。持续发挥《亮见》节目作用,问政不担当、不作为相关部门和责任人,通过责任倒查追究,推动民生问题解决,推动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持续好转。2016年现场直播《亮见》节目7期,曝光28个问题,共问责20个部门、172人。(海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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