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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监察建议书深化标本兼治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年3月12日
  
  “根据调查结果,发现你单位存在单人执法、未制作笔录等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现提出如下监察建议……”日前,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监委新年第一份监察建议书直指某单位执法不规范问题,要求该单位立即着手整改。

  2018年12月份,滨海县纪委监委在调查县直某单位工作人员问题线索时,发现该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单人执法、行政处罚未依法制作笔录等问题。今年年初,滨海县监委在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的同时,向该单位下发了监察建议书。

  “监察建议书客观指出了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会后立即组织整改,并强化日常管理和检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监察建议书送达通报会上作了表态发言。

  2018年以来,滨海县监委认真履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在对违纪违法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的同时,由纪检监察室、党风室、审理室等相关职能室组成的监察建议联合工作小组,注重问题背后的成因分析,开列“问题清单”,直击问题根源,提出健全制度、完善管理、纠正措施等建议,“对症下药”向责任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

  为确保监察建议“落地有声”,该县监委适时发出督办单,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认真落实。

  “监察建议书要在解决具体问题基础上,深思一层、深挖一尺,找准风险点,堵塞制度漏洞。下一步,县监委还将进一步探索监察建议更加有效的运用。”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说。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该县监委充分用好监察建议书,不断延伸监督触角,拓宽监督宽度。目前,该县监委已向县城管局、水利局等5个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5份,提出监察建议16条,督促整改执纪不严、履职不尽责、制度不完善等突出问题23个。(江苏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罗泽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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