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驻省经信委纪检监察组出台《关于驻在部门专项资金项目资料报备暂行办法》,并印发实施。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部门的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有效监督步入程序化、规范化轨道,必将对预防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客观需要,驻委纪检监察组结合驻在部门职能处、室、局掌管专项资金项目多、项目资金额度大、廉政风险高的实际,重点了解掌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计划安排、项目验收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建立专项资金项目资料报备机制,从制度上为有效履行好“两个责任”提供有力保障。
该办法共分8条,条款内容主要突出工作执行的指导性和具体操作性,从制定该办法的目的、意义、依据和报备范围、对象、内容,以及分管管理专项资金项目处(局)的驻在部门领导、处(局)负责人和承办人的责任等都做了具体明确,确保报备制度能够规范有效落实,达到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