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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调研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9年7月12日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坚决清除甘于被“围猎”的腐败分子,坚决防范各种利益集团拉拢腐蚀领导干部,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对此,河南省许昌市纪委监委成立课题组开展实地调研,在广泛座谈、问题统计分析和材料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以精准监督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建议。

  监督中发现的问题

  存在为官不为懒政怠政问题。懒政怠政现象在一些部门和地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特别是在政商交往过程中,有的干部怀有“不干事不出事”、“打碗的都是洗碗的”思想,不敢为、不愿为、不作为;有的谈商色变,只怕不“清”,不怕不“亲”,见了企业家“躲着走”;有的怕碰红线、触规则、凡事犹豫不决,凡事顾头顾尾、缩手缩脚,“生怕树叶打破头”;有的调研服务重形式不重内容,到企业调研服务看着热闹,不解决实质问题,推动不了工作;有的对企业家采取“软拒绝”,表面上客客气气,但决策不拍板、遇事先说不,机械化地讲规矩、讲依据,习惯等领导协调、等会议纪要或文件下发后再执行;有的对涉及多部门的事务,相互推诿扯皮,看似都管实则都不管,让企业来回跑路。

  存在政策解读落实不到位问题。一些地区部门对相关政策解读不到位、不及时,尤其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及时准确地获取政策解读难度较大。也有部分惠企政策过于原则化,职能部门理解有偏差、企业知晓率低,造成政策操作性不强、难以落地。调研中一些企业反映,同样的一个优惠政策,只有行业中的个别企业能享受到,其他企业由于各种原因,申请的补贴等优惠政策迟迟批不下来;还有一些企业反映,法规跟进速度赶不上企业创新速度,往往导致企业新研发因“技术标准”迟迟无法运用,贻误企业发展。

  存在部门间信息壁垒问题。企业在办事、寻求政府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然而这些部门间存在着信息不共享、数据不共用、政策不统一等问题,降低了政府的办事效率。各部门间的信息壁垒使得企业对于政府诚信问题产生怀疑,带来不相信政府、不亲近政府等问题。调研中发现,企业对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怨言颇多。有的企业为办一件事,不得不在不同部门之间来回折腾,明明是同样的信息,却被要求在不同政府部门之间反复提交,这种现象归根结底是部门利益牵扯其中。

  存在政府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不高问题。调研发现,现阶段政府部门仍存在权力界定不清问题,多头管理、交叉管理等现象。目前服务水平低、办事效率低的表现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有的具体工作人员服务水平较低,对新政策不知悉、不了解,未能对企业的正当诉求予以适时反馈,提供及时服务;二是有的部门同一审批事项仍需要企业多次办理,甚至来回往返于多个职能部门;三是有的部门不敢担当,管理不严格,发现解决问题不及时,出现问题时怕担责。

  存在隐形收费、服务缺失问题。调研中发现,某些涉企部门虽然减少了收费项目,但转嫁为第三方收费,实际上企业负担并没有减轻。一些服务涉及质量检测、消防生产、产品审验、环评等垄断性资源,收费偏高,企业无法参与定价机制,一般难以承受。此外,调研和走访中,有企业反映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反映出有关部门存在选择性服务,缺乏有效的评估和问责机制,出台的有些政策连贯性不够。

  相关对策及建议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新生态,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督促相关部门清晰界定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权利边界,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严格依纪依法办事,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

  从严监督,确保中央省市各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把践行“两个维护”落实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际行动上,做实做细监督第一职责。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提出的6方面要求,重点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关于推动民营经济新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支持、服务、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要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持续优化政务环境、市场环境、金融环境、法制环境和人文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制度,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废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确保有关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落地落细落实。

  从严执纪,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升正风肃纪工作的针对性、精准度,紧扣影响营商环境的真因素、真问题,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开展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工作中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跟不上、任务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及时采取措施,促其加快整改、认真落实;坚决纠正执行政策简单化、搞“一刀切”,戴着有色眼镜落实政策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坚决查处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形式主义问题;坚决查处故意设置障碍、刁难服务对象,工作态度恶劣,对企业正当要求置若罔闻、对其合法权益不予保护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坚决查处因服务意识不强、工作能力不足、政策水平不高给企业经营发展造成严重影响的懒政怠政为官不为行为。

  从严问责,严厉惩治涉企违纪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干扰和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违纪违法行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服务民营企业工作中顶风违纪、贪污贿赂、权力寻租、吃拿卡要、设障阻扰、与民争利等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从严查处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市场监管、金融贷款、财政补贴等环节吃拿卡要行为;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冻结企业账号、查封企业账册、堵塞企业资金流通渠道、发布影响企业声誉的信息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从严查处作风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涉企单位及相关人员。同时,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破坏干扰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对查处的顶风违纪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释放违纪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河南省许昌市纪委监委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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