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监督单位切实抓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省纪委监委《关于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监督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组迅速行动,及时安排部署,结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人防办工作实际,分别印发《关于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从四个方面提出疫情防控要求。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切实落实责任。《通知》要求主要领导同志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积极响应疫情防控政策,在节前组织开展一次疫情防控专题教育,引导大家加强节日期间的自我防护,自觉养成健康生活习惯。教育大家春节期间尽可能不窜门不拜年,使用微信、视频、电话等非接触拜年;置办年货时,不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冷冻食品,不从中高风险地区网购、海淘物品;接收快递包裹、在家清洗冷冻食品时,佩戴一次性手套,打开货物前对其包装进行消毒;不邀约中高风险地区来宁人员聚会聚餐,有流感等症状尽量不参加。
二是落实防控责任,做实督导检查。《通知》明确,各单位要结合行业实际,认真分析研判,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负有监管职能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产处、城建处、建管处等业务处室及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省人防办工程管理处、地下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分别从住宅小区物业防控管理、环卫行业防控管理、城市管理服务保障、供排水和供气服务管理、建筑工地防控管理、窗口单位等提出防控要求,督促指导好各地科学精准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
三是实行严格管控,做好自身防控。督促2家单位春节期间对机关工作人员省外出行严格管理,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带头省内就地过节,原则上非必要不出省,确需出省的,除向单位报告并经同意外,要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状况,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的设区市。要进一步加强办公场所的疫情防控措施,抓好单位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纪律,带头减少人员流动、扎堆聚集和亲属探亲,落实个人防护责任,协助、配合、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四是强化组织领导,加大督查问责力度。《通知》要求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和人员状况,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细化落实到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各单位,进一步明确细化责任,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防控工作有序有力。要围绕责任落实,明确各级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督促各级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所属人员落实社会责任。加大对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和各类市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频次和覆盖面,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抓好落实。对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将启动问责程序,从严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的严肃追责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