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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锚定新方位 展现新作为 深入推动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日
  
    案件审理是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案件的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确保案件审理工作的高质量,是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案件审理室承担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肩负着重要的职责使命。当前,格尔木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州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工作部署要求,锚定新方位,展现新作为,深入推动案件审理工作持续向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迈进。 

  (一)聚焦职责使命,坚持服务保障大局。一是依纪依规审理。严格按照“二十四字”要求,严把事实证据关、定性处理关、程序手续关,确保作为处分依据的每一个事实和证据都站得住、立得稳,审理工作经得起纪法检验。二是把标本兼治贯穿始终。坚持“全案全审”,对审核中发现的被审查调查人其他应当处理的违纪违法问题,提出补查、补证意见。对案件反映出的有关单位在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每一次审理谈话都能够向被审查调查人有针对性地阐明错在何处、根源、整改方向,实现以审促教、以审促改。三是开好处分决定宣布会。加强向受处分人宣布处分决定工作,积极做好纪律审查“后半篇文章”,与受处分人再次重温政策规定、以案明纪。

  (二)聚焦协调配合,凝聚提升质效合力。一是强化沟通协作。在审理较为复杂案件时,通过邀请司法机关、核查组办案人员提前介入、口头交换意见等方式,就案件取证情况、违纪违法事实、定性量纪、条规适用等问题进行讨论,确保案件审理质量;二是强化证据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监察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确保供、证、物之间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条;三是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在务求取得良好政治效果、纪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同时,把握好行为与情节、纪律处分与其他措施、个案处理与类案平衡的关系,对照纪律尺子,结合事实和性质、违纪时间节点及后果影响、被审查调查人认错悔错改错等情况,分别适用不同形态提出处理意见。

  (三)聚焦审理职责,不断提升案件质量。一是严格履行审理工作流程。案件审理过程中严格工作程序,明确专人审阅案卷、室务会集体审议,与办案部门进行沟通讨论等流程,充分发挥集体智慧,依法依规准确提出定性量纪意见。二是审理文书完整规范。进一步从文书标题、内容框架、逻辑顺序、用语表述等方面改进审理报告、处分决定等审理文书模版,用好纪语纪言,突出体现党内审查特色。

  (四)聚焦专项检查,确保处分决定落到实处。2021年8月,组织开展了受处分人员处分执行情况专项自查工作,对全市范围内受处分人员处分执行中对受处分人员重新确定职务级别、工资待遇情况,受处分人员在处分期内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发放考核奖金、职务晋升情况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进一步落实了党纪政务处分执行规定,确保处分决定执行不打折扣。

  (五)聚焦案件效果,做好“后半篇”文章。2021年案件审理室共回访2019年以来受处分人员13人,在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与单位负责人、同事开展谈心谈话15人次,共制作回访教育谈话记录28份。在回访工作中坚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坚持办实事、动真情,以人为本;坚持讲政策、讲纪律,以纪教人;坚持通过面对面交心谈心活动,真正与受处分人员成为互通心声的知心朋友,帮助他们排忧解难,纪法干事创业的热情,唤回党性的回归。

  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征程中,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将以更高的标准诠释忠诚、更严的要求担当作为、更好的作风展示形象,切实担负起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的重大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为深入推动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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