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加强地方监狱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通知》和省纪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加强全省监狱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派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于近日印发《省司法厅系统纪委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办法(试行)》,加强和规范省司法厅系统各级纪委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厅系统纪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全面深化司法厅系统纪检工作联系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办法》明确了省司法厅系统各级纪委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必须坚持政治导向、实事求是、及时有效、全面准确、规范有序的原则。请示报告采取书面、口头、电话等方式报告。
《办法》规定了请示报告内容,要求厅系统各级纪委及时报告党组(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和纪委书记履职情况以及监督执纪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和重要线索、立案审查情况,交办的案件查办工作、安排部署的专项工作,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本单位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等情况。同时,要求各单位纪委书记每半年向驻厅纪检监察组报告一次全面工作,每年底向驻厅纪检监察组述责述廉。
下一步,派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将持续强化政治监督,对不按《办法》中明确的内容、时限和要求报告情况的严格追责问责,并把报告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年度履职考核内容,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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