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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跨省签订协作机制织密日常监督网络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年3月25日
  
  “我县电信公司职工易某某因私驾车去往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期间因酒驾被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当场查获并依法刑事拘留12天。案发后,我县专案组因跨省调查取证、办理案件,工作难度较大。”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纪委监委专案组人员说。

  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毗邻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仅一河之隔,人员往来频繁,监察对象出现跨省违纪违法现象不在少数,仅2019年民和县公职人员在红古区违纪违规问题出现7次。如何更好的解决跨省行政区域问题线索移交和案件办理,成为民和县纪委监委和红古区纪委监委的一块“心病”。

  问题就是导向,找准“症结”是关键。“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是破除纪委监委跨区域办案工作难的‘症结’所在。”民和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严发魁说,“借鉴之前两县区之间已有的问题线索移送案例经验,经双方多次协商、大胆探索,联合制定出台了《民和县纪委监委与红古区纪委监委案件移送协作配合机制》(以下简称《机制》)。” 

  据了解,该《机制》规定了问题线索移送原则、移送类别、移送时限、移送规程,明确了问题线索移送办理流程,统一了问题线索移交归口管理部门,规范了案件移送过程中双方职责权限,建立健全了跨省异地调查取证协作、案件联合会商等机制,将有效提升办案效率。

  那么《机制》实施后,到底在实践运用中效果怎么样?

  民和县纪委监委案管室主任杜兴海深有感触,他说:“《机制》出台后,正好有1例需要我县和红古区移交问题线索的案件,在移交这起问题线索过程中,我们办案人员与红古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明显感到,线索移交程序规范了、取证便捷了、效率变快了。”

  海东市纪委监委案管室负责人表示,“《机制》的出台,让跨省兄弟县区纪委监委之间问题线索移送做到了有规可循,思想上把‘别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提升了监督执纪效能,织密了日常监督网络,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据悉,在合作推出《机制》之后,青海海东市民和县纪委监委将进一步加强与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纪委监委的沟通,探索廉政文化资源共享模式,建立“互通互助互帮互学”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相互之间的协作交流。(丁生文  王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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