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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来源: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2019年4月29日
  
  2017年8月8日至9月8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青海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12月24日反馈了督察意见。青海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提出的“四个扎扎实实”特别是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全力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截至2019年3月底,50项具体整改任务已完成24项。现将全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更高站位全面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面统筹部署。省委省政府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治责任,成立了由省委书记、省长任双组长,市(州)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综合协调、整改督办、督察问责、宣传报道4个专项工作组。各地各相关部门也相应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推进会等11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和扎实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问题整改工作,多次深入三江源、祁连山、河湟谷地等地区一线督导,实地解决问题。其他省领导结合分管工作分赴各地区,以上率下带头推动整改。各地各部门紧盯问题、压实责任,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是实行清单管理,细化整改任务。省委省政府对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细化分解整改任务50项,列出160条具体整改措施清单,印发了《青海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突出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整改主体责任,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地各相关部门分级分层细化整改方案,做到了“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领导、一抓到底”。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青海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青海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确保整改工作保质保量推进。

  三是强化整改督导,推动落地见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省委省政府督查室制定印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整改督办组分组督办方案》,抽调业务骨干组成1个综合组和6个实地督办组,采取包片区、包事项、月督办等方式,对50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实地督办。各地各相关部门强化属地责任,党政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靠前抓、责任单位具体抓,深入现场督办300余次,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四是严肃追责问责,倒逼整改落实。省纪委监委制定印发《关于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处置的分工方案》,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环保问责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成立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和6个问责调查组,对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7个责任追究问题进行直查直办。经严肃认真调查核实,对11个党组织和单位、62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占77.4%,产生了严厉震慑,有效推动了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

  五是强化宣传报道,营造整改氛围。省委宣传部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宣传报道要求,在青海日报、青海广播电视台、省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行时”专栏,全面反映问题整改进展成效,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截至2019年3月,省主要媒体累计刊发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新闻报道2500余条。省级“一台一报一网”共发布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相关报道627条,为全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

  六是健全制度机制,巩固整改成效。省委组织开展“奔着问题去、奔着困难去、奔着落实去、奔着服务去”大抓落实活动,把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点任务进行督导落实。省有关部门结合整改工作实际,相继出台了《青海省绿色勘查管理办法(试行)》《青海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和祁连山国家公园督查工作制度》《关于保障水电站生态基流的意见》《青海省公路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考核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定,构建起制度化、长效化整改工作格局。

  二、以抓问题整改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台阶

  一是绿色发展理念更加牢固。省委省政府及时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学习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部署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场标志性战役。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作出“一优两高”战略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过程。省委常委会专题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制定印发《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努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重大要求的实施意见》。各级党委政府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列入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年度理论学习重要内容,召开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是生态环境保护得到加强。认真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出台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研究制定《青海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形成《青海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并上报国家。组织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春雷2018”专项打击行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围绕打造锂电、光伏制造、金属合金新材料、盐湖化工4个千亿元产业,一批重大项目相继落地。强化行业规划环保管控,组织实施了一批工业、交通、流域水电开发等重点行业领域规划环评审查,推进重点产业园区转型升级,推动有色、火电、化工等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换代和循环经济建设。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在最大限度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同时,出台《青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从源头遏制能耗过快增长。

  四是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18年,列入国家考核的19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4.7%,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同比呈下降趋势。长江、黄河干流、澜沧江、黑河出省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以上,湟水民和桥出省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Ⅳ类且Ⅲ类水质占比进一步提升。全省52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率为100%。地下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8个市(州)政府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4.6%、高出国家确定目标9.9个百分点。西宁、海东主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3.4%。完成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完成了300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和500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城乡公共厕所及农牧民户用卫生厕所11014座,加快推进农牧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湟水流域城镇周边村庄污水等问题的解决。

  五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出台《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对各市(州)实行年度绿色评价,对地处限制开发区域的县(市)不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和工业增加值。制定《青海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制实施《三江源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出台《三江源国家公园功能分区管控办法(试行)》,组建中国科学院三江源国家公园研究院,印发《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青海片区实施方案》。率先在全国开展草原生态保护补奖资金及公益林、天然林生态补偿与保护责任、保护效果挂钩试点。制定出台《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方案》,建立了覆盖全部水域的省、市(州)、县、乡、村五级河湖长体系。有序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制定《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法规。

  六是践行绿色行动公众意识得到增强。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建军等省领导积极参加六五环境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宣传活动。持续开展环保“五进”和大学生志愿者千乡万村环保科普行动,组织“走进三江源”网络媒体主题宣传活动,推动社会各界和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启动实施“生态教育进课堂”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融入全省中小学日常教育中。将“绿色细胞”创建工程与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有机结合、联动推进,积极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教育基地创建活动,湟源县被生态环境部评选为首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全民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三、对标“一优两高”战略部署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扎实推进督察问题整改,奋力推进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一优两高”战略,努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一是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省上下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青海工作“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上来。把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二是推进落实“一优两高”战略部署。积极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着力打造宜居宜业“大西宁”、城乡统筹和农业现代化“新海东”、开放“柴达木”、特色“环湖圈”、绿色“江河源”。着力打好盐湖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发展、特色农牧业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四张牌”。三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蓝天、碧水、净土”切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场标志性战役。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好祁连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三江源二期等重大生态工程。加快推进“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强化生态监测评估预警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考核,持续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四是巩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成效。坚持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重大政治任务,以硬的措施、铁的纪律和“钉钉子”精神持续抓好整改落实,严肃查处整改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反对和防止弄虚作假,推动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确保问题整改经得起实践检验,让群众满意。五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保障。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契约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体系。继续扎实做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加强机构队伍能力建设,努力打造生态环保铁军,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强的体制和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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