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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督纠查”让“小金库”无处遁形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年9月1日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推动全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推进,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安排部署,海东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小金库”隐形变异和部分县区“小金库”违纪违法案件仍时有发生的实际,将严肃查处违规私设“小金库”问题作为日常监督重点,注重源头治理、深化体制改革、加强过程监督、健全制度机制,收到良好成效。

  提高思想认识,合力推动专项整治。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违规私设“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压紧压实“两个责任”重要载体,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坚决整治私设“小金库”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成立以市纪委监委、财政局、审计局牵头的“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线索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构建起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先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两轮次“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回头看”,采取“自查+抽查+回头看”和委托会计事务所第三方审计等方式,抽调专业人士、聘请专业人员开展专项检查,对住建水务、交通农业、教育医疗等重点单位进行抽查,深入查找问题,分析深层原因,多措并举解决问题,巩固扩大整改成果,总结梳理成效,并及时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压紧各方责任,健全完善制度机制。针对近年来“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监督和查办案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监管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明晰财政、审计、发改等部门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的职责,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与党委政府、组织人事、发改财政、住建国土等专项治理工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定期会商、工作通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督促职能部门及时移送问题线索,确保监督实效。同时,结合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部分资金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内控制度建设 建立“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等涉及财政资金管理各方面、各环节的监管办法,选择一定比例重大专项资金和一定比例县区、部门开展抽查,督促完善体制机制,堵塞漏洞,做到监督检查必查“小金库”问题,实现防治常态化。

  畅通举报渠道,严查违法违纪问题。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在有效发挥来信、来访、电话举报和网络举报平台作用的基础上,通过在全市各县区、各村社张贴举报二维码、微信公众号公开公示等方式,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及时受理和处置信访举报,重要事项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请示汇报。严格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做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强化风险防控。对重大线索问题,尤其是党的十九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监管部门监督责任缺失等问题进行问责。如,2019年,针对互助县扶贫开发局通过收取项目管理费、套取项目资金等方式建立账外账形成“小金库”问题进行彻查,先后4任局长及11名涉案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或给予相应党政处分、组织处理。2016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规私设“小金库”案件18件,处理9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3人次,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

  加大通报曝光,持续强化震慑作用。对“小金库”专项治理中查处的典型问题,进一步加大公开通报曝光力度。2016年以来,全市共通报违规私设“小金库”典型案件9起44人,通过公开通报乐都区原卫生局私设单位“小金库”违规发放福利、民和县古鄯镇兽医站私设单位“小金库”问题等典型案件,督促各级党组织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四风”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认真查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四风”问题隐形变异新表现、新特点,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管和提醒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和规矩意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方法,贯通联动党风政风、信访举报、执纪执法、派驻机构等监督力量,对顶风违纪问题紧盯不放,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持续推动全市作风建设向善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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