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及省纪委有关问题线索管理处置的规定,近日,驻省经信委纪检组制定出台了《省纪委驻省经信委纪检组关于对反映问题线索处置的暂行办法》,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对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
实行问题线索统一管理制度,《办法》规定,纪检组设置承办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问题线索的受理、承办、管理归档等工作,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并在30日内对问题线索进行处置,每月集中向副组长、组长书面汇报一次线索情况。
实行问题线索分级负责制度,针对被监督单位干部管理体制和干部管理权限,《办法》明确了驻委纪检组、分级管理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受理范围、线索处置报告程序及审批流程,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实行问题线索评估制度,《办法》规定,纪检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问题线索集体评估集中办理专题会议,听取问题线索综合情况汇报,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问题线索的处置,对反映的重要事项和反映问题集中的领域深入探究,制作处置方案,提出工作要求。
实行分工办理和备案制度,《办法》规定,承办部门应当结合问题线索的具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处置方式进行办理,并对按照问题线索集体评估集中办理专题会议研究的处置方式进行分工办理和备案提出了程序和时限的要求。
细化监督和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纪检组对交办的问题线索,可以通过电话、发函、派员指导等方式进行跟踪督办。对省经信委(省国资委)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报送的问题线索办理结果相关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对未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驻经信委纪检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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