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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区:照“单”履责推动基层减负增效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1日
  
  在刚结束的湟中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谈话中,出现了一个热词:“月初下单,月末收单”,其由来要从去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说起。“突击档案,简报信息造假”“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责情况不清不明”等等,这些都是当时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针对年终考核程序多、内容繁杂、主观随意性大,容易引发突击补档、“材料包装”等问题,结合今年年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区纪委监委负责人提出“月初下单、月末收单”清单化管理理念。

  日常工作中,湟中区结合年度工作要点及责任清单,全面梳理细化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以及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逐月下发《湟中区党风廉政建设履责月度清单》,以“月初下单、月底收单”的管理模式,对各责任主体落实“两个责任”进行项目化设计和销号式管理。

  “县乡换届后,我有幸当选为一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但在具体落实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过程中,对照责任清单总是无从下手,自从有了月清单,我就清楚了当月的工作任务,方向明了,措施也准了,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不知道怎么干的问题,现在工作也更加得心应手了。”一位新提任的科级领导干部说。

  同时,“月初下单、月末收单”也成了本年度简化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提升“月清单”完成情况考核占比,注重将“年终考”变为“日常报”,突出过程导向,记录在平时,完成在日常,在有效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整体工作水平的同时,各单位不再为迎评迎检疲于应付,切实为基层减了负。

  下一步,湟中区将在“主动下单”的基础上,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强化“室组”联动、片区协作,深化监督指导、优势互补,推动实现各责任主体“自主制单”,切实把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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