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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州建立巡察干部人才库
着力破解州县巡察干部抽调难问题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年9月24日
  
  黄南州委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市县巡察工作推进会精神,针对州县两级巡察干部抽调难问题,研究印发《关于建立州委和县委巡察干部人才库的意见》,将巡察工作推进与干部培养锻炼紧密结合,把参与巡察实践作为锻炼党性、磨炼意志、提升能力、警示教育的重要平台,在巡察实践中培养干部、锻造干部、发现人才,推动实现干部成长与巡察监督双促进、双提升。

  择优确定。州委巡察干部人才库人选的确定,原则从副县级后备干部和州直专业技术类人员中择优确定;县委巡察干部人才库人选的确定,原则从正科级后备干部和县直专业技术类人员中择优确定。凡纪检监察机关和巡察机构以外干部,拟提任州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派驻机构负责人、州县委巡察办负责人及巡察组副组长的,优先考虑具有巡察工作经历的干部人选。

  分级建立。坚持“分级组建、严格把关、动态管理、统筹使用”原则,州委巡察干部人才库由州委组织部、州委巡察办负责提出具体方案,明确人选来源、人选条件、组建程序等,精心组织实施。县委巡察干部人才库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出具体方案,在州委组织部、州委巡察办的指导下,建立县委巡察干部人才库。

  严格把关。巡察干部人才库人选的确定,采取组织考察推荐、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组织部门备案、巡察办动态管理等方式,严把巡察干部人才库人选入口关,建立巡察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实施动态管理和定期调整,确保州委和县委巡察干部人才库人员政治过硬、作风优良、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较高。确定州委巡察干部人才库人员数量不少于30人、县委巡察干部人才库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

  动态管理。每轮巡察工作开展前,根据巡察工作实际需要和工作特点,对授权参与巡察工作的全体成员开展集中培训,增强巡察人员综合素质、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参与巡察工作人员全脱产开展巡察工作,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岗位相关工作任务,原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更换、调整或要求离岗。对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人选,由巡察办提出调整建议,经巡察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作出调整,并登记备案。

  统筹使用。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调配使用州县两级巡察组组长库人选、巡察组副组长、巡察干部人才库人选。州委常规巡察一般从州委巡察干部人才库中选配,因特殊情况也可从县委巡察干部人才库中选配。州委开展交叉巡察、专项巡察、联动巡察、提级巡察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统筹从州县两级巡察干部人才库中选配,也可单独从县委巡察干部人才库中选配。各县委开展巡察工作原则从县委巡察干部人才库中选配。因特殊需要,报经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由州委巡察办协调从州委或其他县委巡察干部人才库中给予调配。

  奖惩并重。对巡察干部在巡察期间的现实表现作出客观公正书面评价,反馈所在单位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年度考核评价干部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巡察期间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巡察人员,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奖励。加强对巡察干部的监督管理,对巡察期间不认真履职尽责,因违反工作纪律或不作为、慢作为、弄虚作假、失泄密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究责任。对涉嫌违规违纪甚至违法人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并清退出库,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切实维护州委和县委巡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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