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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派驻机构监督执纪工作力求规范高效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8月21日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西安市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派驻(出)机构职责定位,先后制定出台了《西安市派驻(出)机构履职清单(试行)》和《西安市纪委派驻(出)机构执纪审查工作暂行办法》,为规范派驻(出)机构执纪审查工作配备“利剑”。

  《履职清单》规定了七个方面二十五条任务,明确了派驻(出)机构该“干什么”;《暂行办法》共八章二十三条,赋予了监督执纪的工作手段,明确了派驻(出)机构该“怎么干”。《暂行办法》作为《履职清单》的“助推器”,对派驻(出)机构关于违纪问题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及提出处理意见、处分批准及处分决定执行,申诉的受理等方面做了更加明晰、具体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派驻(出)机构立案权限,区别不同情况,规定了处分批准权限及具体报批程序,厘清了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党组织的关系,解决了派驻机构人员配备不足、业务能力与水平不足等问题。

  市纪委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履职清单》《暂行办法》为“三转”后派驻(出)机构聚焦主责主业、干好自家事、种好自家“责任田”指明了方向,是派驻(出)机构开展监督执纪审查工作的基本遵循,确保了监督执纪审查内容具体化、程序规范化、管理痕迹化、工作高效化。今年二季度,全市各派驻(出)机构立案总数为196件,案件审理质量得到大幅提升。(西安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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