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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协同联动制度推动四项监督统筹衔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1日
  
  近日,浙江省丽水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组组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室组地”联合办案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

  “以往想与各县(市、区)纪委监委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开展协作联动,但缺乏明确依据,有的工作一直未能有效开展。‘组组联动’指导意见的出台为我们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加强了市县两级派驻机构的互动,让我们的工作方法、手段更丰富。”丽水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对“组组联动”指导意见的出台感触很深。

  “组组联动”指导意见从交流沟通、力量支援、资源互助、工作协同、成果共享方面授权市县两级派驻机构定期召开会议、组建行业执纪执法专业人才库、互相支持配合日常工作等。此外,指导意见针对不同条线派驻机构分类施策,例如对垂管单位和业务性较强、事关民生、权力集中单位的派驻机构,建议定期或不定期加强交流,积极探索市县两级跨行业系统派驻机构的协作配合。

  《“室组地”联合办案工作暂行规定》的出台,为联合办案提供了简洁可执行、通用可复制的流程指引。暂行规定聚焦初核、移送等关键环节,对“室组地”三方角色定位予以明确,对启动联合办案机制的流程、节点、条件等予以规范。

  “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和松阳县监委联合审查调查丽水日报社下属企业负责人蔡某某严重违纪违法案中,监督检查室全程协调指挥,合理分工协作,形成一条主轴带动、多条支线并进的协同高效新局面。”丽水市纪委监委负责人介绍。

  “组组联动”和“室组地”联合办案不单是力量资源的叠加,更是思维理念的重塑,必须要发挥好“中枢大脑”的牵头抓总作用。丽水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部门积极主动作为,牢牢把握衔接联动主导权。“组组联动”中,监督检查部门根据派驻机构协作机制和日常联系制度,参加联席会议、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治理,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政治生态情况,加强对“组组联动”的指导。“室组地”联合办案中,监督检查部门协调解决跨区域跨行业取证难题,牵头产生强有力的牵引,把三家的长处叠加放大,彰显出组织优势和集成优势。(通讯员颜新文 || 责任编辑 李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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