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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9月13日
  
  9月6日下午,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召开专题学习会,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驻厅纪检监察组、厅直属机关纪委、监狱管理局直属机关纪委、戒毒管理局纪委等相关人员参加会议。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胡昌宝主要从修订《条例》的重大意义,修订的重点内容和亮点,以及如何应用“四种形态”,执行六大纪律等方面进行了解读。

  为学习贯彻好新修订的《条例》,胡昌宝组长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认真学习领会。把学习新修订的《条例》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用新《条例》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履行好监督职责。充分认识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两个维护”、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新修订《条例》中的重要性,用“四种形态”统揽监督工作,全面履行好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突出监督第一职责,运用好第一、第二种形态,抓早抓小抓苗头,防微杜渐,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三是坚持严肃执纪。新修订的《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再动员、再部署,对监督执纪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针对性、操作性更强,对执纪工作标准更高,要求更严,要把握运用好,始终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四是加强督促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专责机关,纪检监察干部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基础上,督促本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加强学习,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形成遵规守纪的良好氛围。(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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