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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1月28日
  
  近日,海西州纪委对2013年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五起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一、德令哈市怀头他拉镇党委书记杨文奎私驾公车问题。2013年11月18日,杨文奎在向市委履行请事假手续后,借车辆保养之机,自行驾驶单位公车(青H22200)前往西宁,其行为违反公务用车相关规定。德令哈市纪委决定对杨文奎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天峻县生格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洛赛西旦违纪问题。2013年10月28日,天峻县委组织部派洛赛西旦参加省委党校举办的乡镇党政正职培训班。在学习培训期间,洛赛西旦未履行任何请销假手续无故旷课,省委党校学员管理处责令其退学。天峻县纪委给予洛赛西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天峻县监察局给予洛赛西旦行政记大过处分。

  三、都兰县公安局香日德派出所民警刘冲无故旷工问题。2013年7月10日,刘冲在参加“全省公安机关大练兵”比赛之后,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旷工25天,造成不良影响。都兰县公安局给予刘冲行政记大过处分,并扣除其当月工作津贴和年度奖励工资。

  四、都兰县公安局香日德派出所民警刘建无故旷工问题。2013年6月,刘建在请假到期后,未按规定履行续假手续,旷工10天,造成不良影响。都兰县公安局给予刘建行政记过处分,并扣除其当月工作津贴和年度奖励工资。

  五、都兰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冯凌云违纪问题。2013年6月,冯凌云参加海西州公安局举办的摄影比赛后,酒后驾车由德令哈市返回都兰县,造成不良影响。都兰县纪委对冯凌云进行了诫勉谈话,都兰县公安局免去其办公室主任职务。

  通报指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决克服改进作风“一阵风”的思想,以常抓不懈的恒心和韧劲,认真落实“规定措施”,带头正风肃纪,自觉接受监督,切实把作风建设抓到底,抓出成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对违反“规定措施”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教育、管理不力,造成管辖范围内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发生的,不仅要严肃追究直接人员的责任,而且要依据规定对有关领导进行问责。对媒体披露和网络反映的重大典型问题,要快速介入,迅速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执行规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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