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扭住“关键少数”,严肃实施问责,推进管党治党责任落实。自去年7月以来,福建省共作出党内问责1477件,问责党组织115个、党员领导干部1901人,其中问责党政“一把手”769人,占总数的40.45%。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正式施行后,福建省委对十八大以来全省的相关规定进行集中梳理,对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制定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问责对象是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为推动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落地生根,省纪委组织开展宣讲活动,由省纪委监察厅领导带队赴全省各地进行宣讲,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理念在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心中落地生根。同时,福建省通过在全省领导干部中全面实施述责述廉制度,在部分地区和单位探索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程纪实试点工作,在省直单位和各级党组织中推行责任清单的做法,督促“关键少数”强化责任意识,厘清责任界限。
为收集管党治党责任不落实的问题线索,省委省政府班子成员带队,在每年一度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中,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约谈被检查地区(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在梳理“问题清单”的基础上,形成“问责清单”。对管党不力、治党不严的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坚决“打板子”,一“问”到底,较真碰硬。
2016年,厦门市人防办有6人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处分,其中4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且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市人防办原党组书记、主任游有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据统计,在2016年度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中,全省共问责245人,涉及厅级干部7人、处级93人。
为了强化震慑效果,福建省建立问责通报曝光制度。一年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分163批256起,对449名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通报。(福建省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