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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促进政策落实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的十条措施》的实施办法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年4月12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中办发〔2019〕1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策落实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的十条措施》(青办字〔2019〕40号),切实推动“基层减负年”落地见效,激励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担当作为,真正把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要求落到实处,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带头改进工作作风

  抓严抓实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防止搞形式、走过场,防止照本宣科、学用脱节。对党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以及省委领导批办事项,坚持“马上就办”,跟踪督办。对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巡视巡察整改、统计数据等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一律从严查处。不层层提空洞的新口号、新思路,不提不切实际的目标、指标、任务、要求,并根据实际进行清理。从自身做起严起,发扬斗争精神,深入整治“怕、慢、推、虚、庸、散”等作风顽疾,严肃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并以适当方式通报曝光。

  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

  进一步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把不该牵头或不该参与的工作还给主责部门,坚决避免陷入“监督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怪圈。进一步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设立程序,除党中央、省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明确规定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外,其他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一律不再保留,年内将集中开展一次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凡新增议事协调机构确需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须经各级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从严把关,坚决防止反弹回潮。

  三、严格控制会议活动

  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从省纪委监委机关做起,减少层层开会,原则上全省性会议一年不超过2次。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1次,非紧急特殊情况一般不临时召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开解决问题的会。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每个议题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讨论发言要紧扣主题,不作一般性表态或工作汇报。工作部署会一般不安排交流发言,确需发言的,每人发言时间应控制在8分钟以内。传达学习会,除要求原文传达的外,要开门见山、简明扼要。对于各类业务工作会议,分管领导要严格审核把关,通过视频等方式召开到县级的会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再重复开会。除议事协调机构外,各级纪委监委一般不派员参加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会议,减少陪会。

  四、精简各类文件材料

  发文应当确有必要,不发不管用的文,层层减少文件数量,确保发给县级以下的文件减少30%以上。发扬“短实新”文风,省纪委监委制发的政策性文件、专项工作报告原则上不超过10页,各级纪委监委也要按此从严掌握。对贯彻上级文件精神,除有明确要求外,一般不制定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可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领导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报告,已印发会议材料或其主要精神已经公开报道的,原则上不再制发文件。省委普发全省的文件,除有具体要求外,原则上系统内不再发文。已标注“发至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文件,不再层层转发。可通过电话、网络等办到的一律不下发纸质文件。印制文件、出台制度严禁机械照搬、抄袭拼凑,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五、减少考核评比活动

  严格执行考核评比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建立完善系统内考核评比的具体办法,进一步整合归类考核评比事项、内容,做到集中统一。凡是以省纪委监委名义组织的全省性考核评比活动,应当于年初提出计划,报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未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准进行,确需开展的须报省纪委监委审批后方可实施。各级纪委监委应从严控制内部考核评比活动,根据工作确需开展的应当报请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批准。注重考核评价成果运用,考核结果与其职务任免、奖励惩处等事项挂钩,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对各类考核评比活动实行归口管理,定期调整规范,避免考核评比活动过多过频。

  六、增强调查研究实效

  调研要严格执行《省纪委监委机关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坚持轻车简从,避免扎堆调研,杜绝应景式调研,减少陪同人员,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调研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多到问题集中、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发现问题、解决难题。各级纪委监委领导带头调研,多安排一些蹲点调研,倡导不打招呼、随机、事先不作安排的调研,不要以查台帐、资料、会议记录来代替调研,多到现场看、多见具体事、多听群众说,力求准确、全面、深入掌握实情,切忌走过场、搞形式。

  七、严控督查检查工作

  严格控制督查检查的总量和频次,以省纪委监委机关名义原则上每年搞1次综合性督查检查,对县级以下督查检查事项减少50%以上目标要确保执行到位。未经授权各级不得自行设置督查检查项目,未列入年度计划或未经审批的督查检查事项一律不得开展,同类事项应合并进行,涉及多部门的联合进行。坚决纠正机械式做法,不得随意对下要求填表报数、层层报材料,不能简单以领导批没批、开过多少会、出台多少文、材料好不好、留痕多与少等作为评判工作好坏的标准。纠正层层签订“责任状”、动辄“一票否决”来推动工作的片面做法,凡是党中央、省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没有明确规定的一律取消。

  八、激励干部干事创业

  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认真落实困难帮扶、带薪休假和健康体检等关怀机制,积极开展家访关爱活动,激励担当作为。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合理把握容错的界限和情形。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纪检监察干部澄清正名,对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正确对待和使用被问责纪检监察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纪检监察干部,该使用的及时使用、该重用的大胆重用。结合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在系统内选树一批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争先创优的先进典型,形成主动担当、崇尚实干的浓厚氛围。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的“纪律部队”,纪检监察队伍是党的忠诚卫士。更要提高政治站位,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切实为全省作表率、树标杆。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日常监督工作,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党中央、省委关于着力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部署要求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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