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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纪委监委采取六项措施推动乡村振兴专项监督走深走实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年4月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工作推进会精神,海南州纪委监委对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调研反馈问题整改,从强部署、建机制、明重点、抓监督、重查办、转作风入手,落实六项措施,形成联动机制,凝心聚力推动专项监督工作精准开展、扎实推进。

  一是专题协调部署,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召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协调部署会,认真传达学习全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工作推进会和有关文件精神,听取乡村振兴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汇报,进一步明确专项监督“五个聚焦”重点任务,征集行业部门对专项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困难问题,从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统筹协调上入手着力形成常态长效监督合力。

  二是建立会商机制,强化衔接配合。研究制定《海南州纪委监委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商会议制度(试行)》,从信息互通、统计汇总、成果共享、衔接沟通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与乡村振兴、农牧、财政、审计、发改等相关业务部门联动协作,坚持每月召开联席会议进行沟通会商协调,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做到情况互通、监督协力,建立健全齐抓共管、协作配合、合力遏制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是制定监督计划,提升治理效能。根据《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2022年行动方案》,围绕“五个紧盯”从压实落细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纪委监委监管责任3个方面制定22项专项监督计划,明确今年监督重点、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确保专项监督按阶段跟进、按节点抓实。同时,紧紧围绕“五个聚焦”,督促指导县乡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廉政监督档案,做到县纪委监委建立一乡一档、乡镇纪委建立一村一档,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限期整改销号、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四是实行包联制度,确保贯通协同。将专项监督作为州县纪委监委书记(主任)“一把手”工程,实行州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负责衔接州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州县纪委监委分管领导负责衔接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州县专项监督办公室综合协调的制度机制,协调推进专项监督扎实有序开展。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牵头抓、班子成员共同抓的工作机制,坚持一县一研判、一县一重点“解刨麻雀”,安排州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联县开展督促指导不少于1次、听取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切实强化专项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是加大查办力度,实现标本兼治。结合州级层面明确的“七个重点纠治”,扎实做好监督检查“后半篇文章”,健全“组组协作”、深化“室组”“室组地”和“室组地”+N(专业力量)协作联动机制,聚焦乡村振兴领域违纪违规违法和腐败问题,通过直查直办、提级办理、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集中查办,年内实现案件查办“零突破”。针对乡村振兴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漏洞,精准“把脉”、挖“病根”、找“症结”,推动形成“查办案件—问题整改—推动治理”工作闭环,充分运用发出一份纪检监察建议、督促解决一类问题、推动完善一批制度机制的方式,实现标本兼治功效。

  六是改进工作作风,提供坚强保障。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新时代新阶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意见》,将专项监督作为加强作风建设和“清廉海南”建设的有力举措,融入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方面全过程,对履行专项监督职责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强化通报曝光,着力推动专项监督与正风肃纪统筹推进、同频共振。坚持眼睛往下看、步子向下迈,落实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的要求,牢固树立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目标导向,以优良的作风推动专项监督取得新成效,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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