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要闻动态 > 基层纪检监察动态 > 新闻细览 【字体: 】【刷新】【返回】【关闭
西宁市分级抽查压紧压实“两个责任”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年9月2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强化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近日,市纪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分级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担责,层层落实,以分级抽查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通知》明确了分级抽查的对象及方式:分级抽查工作由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承担。市纪委监委分级抽查对象为县区直属部门、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下属单位、市属国有企业下属公司等。县区纪委监委分级抽查对象为村(社区)、县区直部门下属单位等。分级抽查工作一般结合作风建设明察暗访、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也可单独进行。分级抽查的内容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践行“两个维护”,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部署要求情况,是否存在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说一套做一套等问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从严管理队伍、严格执行制度以及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及时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问题提醒约谈处置情况。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若干措施情况。联系服务群众情况。重点检查联系服务群众上是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否存在落实惠民政策,不按政策规定办事,人为设置障碍,吃拿卡要、办事不公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为确保分级抽查工作取得实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对抽查发现的一般问题现场反馈给被抽查单位进行整改,突出问题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抄告办法及时向被抽查单位上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抄告。对分级抽查整改不及时、成效不明显的,减扣上级党委当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应分值,对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四风”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进行严肃执纪问责。
相关链接
  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开展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工作
  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召开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廉政警示教育视频大会
  海南州五项措施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海东市:激发基层建设效能 助力纪检监察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