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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信访举报件强化催办督办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4月19日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下发通知,对全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期间信访举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市、县(市、区)纪委要畅通信访举报受理渠道。在确保“信、访、网、电”等传统渠道畅通的基础上,深入推进“四访”活动。广泛宣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公开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网站和举报二维码,在村级“阳光信访举报”公开栏旁设置举报信箱。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受理、办理、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在接待群众来访中,要密切注意收集群众反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认真记录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网络信访举报信息。对本级自收件和上级转送件,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录入完毕。对不属于本级直接受理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信访举报件,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收件后3个工作日内转有处理权的单位承办,做到不积压、不遗漏。转送有关单位和部门承办的信访举报件要建立管理台账,实行专人负责。

  要加强交办,对违反自治区纪委“十个严禁”规定,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私车公养、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或福利、到隐秘场所公款吃请、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问题,要发函交办并要求报结果、报情况。对其他反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容较清晰、线索较具体、可查性较强的信访举报件,要及时交办给相关单位或部门,并限时报告查处结果或情况。

  要强化统计分析,对2016年6月份以来本级收到反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信访举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认真准确填报有关数据、表格。要强化督促办理,压实信访举报办理责任,采取通报督办、随机抽查、现场督导等多种方式跟踪催办督办,对重要信访举报办理结果全面审核把关,对转交办的信访举报件实行“销号”管理,确保群众信访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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