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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抄告为教育系统正风肃纪装上“电子眼”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年7月25日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全市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强化对职责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近期市教育局出台《西宁市教育局党风廉政风险预警抄告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抄告的形式,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及时化解党风廉政风险,实现监督在先、警示在先、纠错在先。

  《办法》设定详实预警内容。将各类督查检查、监督执纪、经济审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专项调研、上级巡视巡察等工作中发现的廉政风险问题,自办、相关部门移送及上级交办、转办的信访举报件中发现的廉政风险问题作为预警信息重要来源。将各类预警信息来源中可能存在“四大责任”落实不到位,违反“六项纪律”和违反“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等情形作为预警主要内容。

  《办法》确定三级预警等级。根据对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推进的影响程度,划分为黄、橙、红三色预警等级,落实党风廉政相关责任中可能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影响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正常推进的为黄色预警;落实党风廉政相关责任中可能出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造成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滞后或产生负面影响的为橙色预警;落实党风廉政相关责任中可能出现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为红色预警,从而为干部正风肃纪装上“电子眼”。

  《办法》明确了预警处置流程。依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不同处置办法,按程度由低到高设置了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组织处理、责任追究等处置办法。根据预警问题归口管理范围,以书面形式分别抄告局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依据预警等级及要求督促被抄告单位进行整改,问题影响较大或涉及校级干部和机关科室负责人的向局主要领导、市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抄告。

  《办法》规定,对预警抄告内容不重视、不反馈或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相关领导,视情况作出组织处理或追究纪律责任,并形成“负面记录”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同时,将预警抄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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