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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3月8日
  
  近日,浙江省纪委、省监委召开全体机关干部大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扎实推进浙江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任泽民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中央纪委制定《规则》是落实党中央“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求,切实加强纪委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监督执纪问责是严肃的政治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关键要见诸行动。省纪委、省监委机关要以上率下,带头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要深刻领会“监督执纪纪律是政治纪律”的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要密切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联系岗位职责和任务,把自己摆进去,严格按照《规则》履职尽责,把监督执纪工作执行到位。要以《规则》为镜,强化规矩意识,提升综合素质,练就过硬本领,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省纪委、省监委机关要带头严格执行《规则》,全面梳理并细化纪律要求,严管线索处置权、调查谈话权、审查措施使用权等,规范涉案款物的暂扣、封存、冻结、移交和管理;要习惯在监督下工作,把执行《规则》贯穿在日常管理和调度中,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批评和纠正。

  要在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落实好《规则》,构建新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把监督执纪权关进制度笼子。要积极创新,探索建立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的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全面履行好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要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在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和实践锻炼,加强教育和培训,加强内部监管和制度建设,落实好“一岗双责”等方面下功夫、见成效,切实提升做好本职工作的素质能力水平。要根据《规则》要求,及时修订和细化监督执纪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深入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要牢固树立“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用铁一般的纪律,加强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打造一支让党和人民满意的纪检监察“铁军”。(浙江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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