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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将脱贫攻坚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巡视必查范围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6月16日
  
  近日,云南省印发《关于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通知》明确,云南省将脱贫攻坚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省委巡视工作必查范围,并重点开展面向脱贫攻坚一线的巡察,把存在执纪审查空白点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列为巡察的重中之重。重点针对执行政治纪律情况、责任压实情况、精准扶贫情况、政策执行情况、资金到位和监督管理使用情况、脱贫实效情况等7个方面开展检查,督促被巡察地方和单位主动认领责任,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落实。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紧扣脱贫攻坚工作中党员干部的纪律、作风、履责情况,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党员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脱贫政策走偏受阻、脱贫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违规违纪等问题。要加强与扶贫、发改、财政、审计、住建、人社等责任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脱贫攻坚违纪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机制。

  对于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严肃责任追究。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对负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分别予以相应的问责处理。对作风不严不实,工作失职失责,未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不得提拔使用,并视情节给予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云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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